微信、微博、抖音……如今,广大市民在这些重要社交阵地的APP上,除了聊天、工作,也常有资金往来。那么,当遇到纠纷需要打官司时,电子数据能否成为证据吗?答案是:能!
先来看厦门海沧法院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范某和陈某原为生意合作伙伴。从去年4月开始,范某多次在微信上向陈某及其妻子邓某追讨货款5万余元。陈某对货款金额并未表示异议,但以种种理由推脱付款。一怒之下,范某将陈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与
-
0
-
黑白网络
发布于 2021-04-10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