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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站内是很多男性出现咸猪手频率最高的地方。目前上海针对咸猪手的这类人群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那么上海地铁咸猪手可入刑是怎么回事 对咸猪手是怎么处理的?友谊长存带来相关介绍
近期,上海铁检首次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捕了一名在轨交内多次伸出“咸猪手”的男子。此案是上海首例“咸猪手”进入刑事案件。因该类案件原先基本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导致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此案是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据通报,在地铁里散发小广告、伸“咸猪手”,如今都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目前,该案件仍在侦查中。
一直以来,公共场合的“咸猪手”令人深恶痛绝。它不仅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尊严,给受害人带去难以平复的身心伤害,也挑战着社会秩序和风气。好在随着法制建设和人们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咸猪手”受到行政拘留等相应的惩罚,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上述行为虽然可恶,但一直只都被处以行政处罚,上海地铁的“咸猪手”涉嫌强制猥亵罪而被批捕,这一“首例”带给我们许多问题:其在地铁上触摸女性胸部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其触摸未成年女性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用《刑法》对之加以惩罚是否失之过重?这一处理方式是否有参照性,今后对公共交通上的“咸猪手”是否都需入刑?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合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成立强制猥亵罪或侮辱妇女罪的,行为在客观上需要具有强迫性,以外力或心理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害人的反抗,以实现猥亵或侮辱妇女的目的。根据新闻,王某某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实是以紧贴、抱臂的姿势掩人耳目、寻求机会偷偷触摸被害人。这种偷偷触摸的行为既不是暴力,也无法对被害人形成物理上或心理上的胁迫。所以,王某某的行为从客观上说不具有强制性,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要求,同理,也不成立侮辱妇女罪。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据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为儿童。据此可知,猥亵儿童的行为不需要暴力、胁迫性质。案件中,受害女性之一是未成年人,如果这名女性未满14周岁,则王某某在地铁车厢中当众公然触摸儿童胸部的行为其实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被从重处罚。
唉,这种取证很难,有些人真是脑袋抽了,才会干出这种事情
如果判刑的话 那人家更加肆无忌惮了 反正都是判刑
这种人应该建一个黑名单,以后找工作也好让别人知道是这样的人
确实 有些违背道德的根本是不知道严重性,甚至还会说什么“道德不是律人,法律才是律人的”。所以也只有法律治得了这些人了
希望全国推广,我高中的时候也遇到过,很害怕只敢使劲往另一边走开,很害怕也不知道改怎么办。
你的一个动作会影响别人心理一辈子!严惩!法必严!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无天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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