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小说里的文化糟粕 作品体现的儒家思想与侠义

金庸小说里的文化糟粕 作品体现的儒家思想与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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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隆

文以儒乱法,武以侠犯禁!一个国家侠客横行的时候,这个国家的制度与法律,已经开始崩溃了。


仁义、知其不可而为之,金庸的小说是完全是个虚幻世界,接触的太早,很容易把幻想转变为三观。


个性化就是对标准化的一种伤害,而侠客就是情大于法的最好体现,也是缺少标准的体现。


王朔曾这样说,“我”看人是有个尺子的,“谁读琼瑶金庸谁就叫没品位,一概看不起”。王朔甚至会把人性和正义对立起来,说“金庸的小说浅薄就在于他拿正义代替人性”。正义是一个正常社会里正常人性的最低要求,一个人如果丧失了正义是非观,那他即使再有“人性”,这种人性都是相当可疑、十分可怕的。王朔他的不读金庸、瞧不起金庸,既让人觉得可笑,更让人觉得可悲……


天涯社区有人是这么说的:


金庸的东西第一硬伤就是虚伪,他自己都未必相信(他的儿子受他的言传身教,看看结局如何?)。


最可恶的是,配合他那么用力媚俗的描写,意淫出来的风景人情,穿凿附会的历史(拙劣地冒充历史学家),偏偏最能忽悠那些阅历浅,荷尔蒙过多的青年,故事情节的千回百转,机缘巧合,让人以为像他书中主人公那样,迂腐,正直,厚道,仁慈,最后就会遇到奇迹?让人抱着虚无的理想和迂腐的执着,这简直是欺骗和误人了,如果老金头的书毒害了今日的青年,简直就是反动。书中三教九流的学说,都是皮毛,糟粕为多(比如动不动少林寺,书中到底体现了多少佛学?可别说因果报应这点皮毛佛学)。


说白了,他的小说浅薄地似是而非地包含三教九流学说,主要精神还是继承了孔老二的皮毛和糟粕(说到传统的味道,还不如古典或早期武侠的纯粹),辐以流行讨好的写法,实在是狗屎一泡。


模仿:是指个体自觉或不自觉地重复他人的行为的过程。是社会学习的重要形式之一。尤其在儿童方面,儿童的动作、语言、技能以及行为习惯、品质等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模仿。


很多未成年人还没有多大判断力,经常看影视剧或小说去模仿剧中情节,比如:《八岁女孩模仿还珠中的自杀镜头,吊死衣柜门上》、《12岁女孩疑模仿影视剧中上吊镜头 意外身亡》。


这说明,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一直潜默化改变人们的观念,甚至是习惯。往往年轻人在心理层面很容易去模仿剧中人物,犯法以后还觉得自己行侠仗义。


而武侠中的人物,大多是以暴制暴、替天行道、行侠仗义、杀富济贫等行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而法律的制定除了实现公平公正的作用,最想达到的目标还是为了社会的整体秩序。如果一件事情,比如说打架,某人比较强横,打了另外一人,有个人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那比较强横的人就会邀集一大伙人报复,而那个拔刀相助的人自然也不甘示弱,会群起反抗,由于各人有各人的亲戚朋友,有各自的利益团体,那这个架打下去就永无休止,最终也就无法辨明谁是谁非了。而且由于每个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的观点认为是最对的观点,那很可能他在处罚某个自己认为对方是错误的人的时候会犯更大的错误,他有可能没看到全部,也可能他认为是错误在大多数人看来却应该这样做。这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由于他以暴制暴、替天行道等行为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不公正。


所以在中国古代就开始有了法律的制定,必须要有一个代表大众意志的法律,有哪样做允许,哪样做不允许并要受到制裁的法律来管理整个社会,这样可以把一件事一件事理顺,每件事在第一个层次就处理好,这样就不致于把事态扩大,把社会弄得很不稳定。


可见金庸小说中的侠义,是陈旧的,糟粕的,青年朋友切莫痴迷于行侠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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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正隆 提出于 2021-05-0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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