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判定标准,2019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你是不是有点搞不清啊,是不是一回事?
还真的不是一回事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和一般纳税人相对的,属于增值税领域的概念,因为营改增已经完成,目前所有办理过税务登记企业、个体户都会被税务局认定增值税税种。
按照目前的标准,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就不会被税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年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也可以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个目前不受限制。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后,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了,特殊行业,比如加油站必须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是税法强制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个体户,也有公司,同样,一般纳税人,有公司,也有个体户,这是两个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就是账务处理比较简单,部分小规模个体户还可以申请定期定额申报征收(账务更加简单),所以目前,年销售额低于500万且很难取得进项发票的一般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缺点就是招投标会受很大限制,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向税务局申请代开(部分行业可以申请自开)3%的专用发票,所以好多客户不喜欢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业务,他们会更多的选择能开具16%(或者10%、6%,按行业区分)专票的一般纳税人。
小微企业,按照狭义的观点,仅仅指的是增值税领域月销售额不足十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广义上就太光了,我就不说了。月销售额不满10万,或者季销售额不满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享受该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就是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不管你收入多少,是没有这个优惠的。而且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客户需要开具专票,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当然了,代开专票就必须缴纳税款了,这时候就没有10万以下免征的优惠了,一般情况下,征收率为3%,即便开具100米专票,也得缴纳3米增值税。
财税【2019】13号文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如果月销售额不足10万,且未开具专票,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十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户填入第11栏次,如下图所示。
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账务处理问题,详见本人另一篇文章,这里不再赘述。小规模纳税人注意的问题
这个概念,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说法,必须是企业,而且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至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没这个说法的,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这两年,对于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真是力度够大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不断扩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通俗的讲,就是公司的利润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你赚一百万(确切的说是应纳税所得额),要给国家缴纳25万,但现在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不断扩围,2019年起,你们企业如果赚了一百万,不需要缴纳25万所得税了,只需要缴纳5万就行了,是不是优惠力度很大啊,看近两年小型微利企业不断扩围的政策,以后是不是还要扩大啊,毕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从年利润3万到年利润300万仅仅用了七八年时间。
“小小微”进化史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 年~2011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3 万米】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09〕133 号、财税〔2011〕4 号。
2012 年~2013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6 万米】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1〕117号
2014 年~2015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10 万米】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4〕34号
2015 年~2017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20 万米】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5〕34号
2015 年 10 月~2017 年【20 万米<年应纳税所得额≤30 万米】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5〕99 号
2017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50 万米】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7〕34号
2018年【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米】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8〕77号
按照上图的标准,举个例子,甲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米,那么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05+140*0.1=19万米,而不是240*0.1=24万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