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怎么分,国税和地税的税种。
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智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国税局)与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那国税和地税到底有啥不同?
首先,国税局与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具体不同往下看)
其次,领导管理体制也不同。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我国现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4个直辖市,均设有地税局。比较特殊的是,目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实行合署办公。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我国税务管理体制及机构的相关内容
一、税务管理体制
1.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阅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简称税权)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2.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国税及地税企业所得税征收一般情况划分如下图所示:
【提示】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3)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前缴纳)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纳增值税,也不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4)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2016年5月1日之前缴纳),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纳税人一直反映国税局、地税局两头跑的困扰,国家逐步注意到了并在最近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收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积极推进国地税之间的合作,以后办税会越来越便利。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不同?】
国税局和地税局主要有两点区别。一是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二是领导管理体制不同。
国税局征收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税局征收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税局受省级人民阅批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税系统由省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地方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阅批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根据陕西省地税局副局长贡献的介绍,现在随着去年营改增实施以后,地税部门将不再负责“流转税类”的征收管理,比如说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就将由国税部门征收,消费税也由国税部门征收,国税同时也负责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税种这么多纳税时跑错地方怎么办?】
以上税种一般的纳税人很难全部记住,想纳税的时候就要上网仔细搜索、认真研究,即使这样也有搞错的时候,那么纳税的时候有没有简便的办法呢?
其实,国家在2016年就推出了《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务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2016年底已经逐步实现了办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现实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感已经极大地得到了提升。
陕西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洪洁告诉小编,2016年陕西省的国、地税所有的区县办税服务厅已经通过了“两家互设窗口”、“共同建设办税服务厅”、“共住当地阅批大厅”三种形式,国税、地税在一个大厅就可以完成办理,这样给大家节省了很多时间。今年陕西还推出了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e的新形式,这样缴纳国税、地税不但在一个厅里能全部办完,在一个窗口也可以全部办完。
【国税地税实现一厅办理 为什么国税地税不能合并?】
国税、地税的分别设立时因为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税、地税既然已经可以在一个厅甚至是一个窗口里缴纳办理,为什么国税局和地税局不能合并呢?
因为,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者协同开展工作。其目的是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便更好的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所以合作并不是合并,国税局和地税局在现阶段并不能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