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前: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一些深層次問題也開始顯現,如產能結構性過剩、產品缺乏售后保障等。阅批也意識到了這些問題,正在著手處理。近日,工信部發布《特別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第一批)》,27家被特別公示的企業將被暫停受理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透露將完善新能源汽車“三包”條款,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本版配發的兩篇評論,從不同角度評述了近期出台的政策和監管措施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意義和影響。11月7日,工信部發布了第1批《特別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公告,共有27家企業上榜,包括華晨汽車、長安標致雪鐵龍、蕪湖凱翼、萬向電動汽車等。對於被特別公示的企業,工信部將暫停受理其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申請移出特別公示的企業,需通過39號令《准入審查要求》的考核。與9月初工信部發布的“關於對擬上報《特別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第1批)》企業清單進行公示的通知”中涉及的企業相比,廣汽本田、長安鈴木、山東麗馳三家企業已通過核查,不在名單之列。值得說明的是,即便被列入了“特別公示名單”,企業並非就一定面臨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被取消的命運。根據工信部2017年1月17日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指出:“對於停止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12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別公示。經特別公示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恢復生產之前,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對其保持《准入審查要求》的情況進行核查”。特別公示期滿后,未申請准入條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業,暫停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且不得辦理更名、遷址等基本情況變更手續。基於此,雖然不與生產資質直接挂鉤,但“特別公示”顯示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正在不斷完善。據統計,《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有210∼220家具有生產資質的企業。不過,正如全國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所言,有些車企在獲得新能源汽車的生產資質后,並非沒有產品,而是其研發的產品無法滿足相關標准,所以遲遲未能進入目錄,導致生產狀態的停止。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有資質,無產品”甚至“有產品,不生產”的現象。過去,汽車行業更注重事前管理,但由於行政效率不高,使企業負擔較重,被詬病已久。與此同時,事中、事后管理卻未能及時跟上產業發展變化,導致優勝劣汰機制不健全、僵尸企業的資質無法及時退出市場,造成大量社會資源和資本的浪費。近年來,國家各阅批部門不斷完善退出機制,這對於改善中國汽車產業的結構性過剩,促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從政策走向來看,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對汽車產品尤其是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要求必然隻升不降,這將給新能源汽車企業,特別是那些實力不濟的新能源車企后續發展提出了嚴峻挑戰。當下,全球汽車行業正在面臨新一輪的變革,中國汽車產業的轉型升級也步入了歷史關鍵期。在愈發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對於那些資金實力不足、規模較小和市場競爭力較弱的企業來說,首先必須認真審視自身的新能源汽車發展路線及規劃,切忌盲目跟風或是踩著補貼“底線”走,必須有科學、合理的判斷,制定踏實、可行的中長期方案並予以落實,而不是說大話、放空炮。其次,應綜合考慮企業自身實力與條件,發揮企業的優勢與特長,挑選合適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集中力量開展研發和制造工作。誠然,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是多米化的,把“所有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裡”會有很大風險,但對於實力不夠雄厚、技術儲備不足的企業來說,不可能面面俱到,做個“全能型選手”,找准目標、有的放矢、確保重點方為王道。在此過程中,還必須充分考慮市場需求,贏得消費者的認可,否則大量的資金投入得不到回報反而讓企業背負沉重的壓力。第三,在產品開發過程中,必須將安全視為第一生命線,切莫為應對政策或急於推出產品而放鬆了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近段時間以來新能源汽車頻頻發生事故,與企業在產品開發過程中急功近利有一定關系,不注重安全的企業最終會自嘗苦果。第四,在滿足產品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適當加快產品的研發速度,縮短開發周期。中國汽車市場的變化速度有目共睹,企業還需在產品研發過程中具備一定的前瞻性和預判性。同時,也要做好成本控制工作,讓新能源汽車產品真正做到價廉物美。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走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但如何走、往哪走,汽車企業還需認真思考,要以市場和客戶為導向,制定科學、合理的發展路徑。否則,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隻怕難逃被淘汰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