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呼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二)不符合相应质数标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定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认定合格,但所在单位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