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唯一官方合法的全国性工会联合会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自己的群众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之一,是免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与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