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的支部、居委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按规定应该是居民通过选举产生。由支部牵头,带领一班人从事社区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包括支部党建、居民日常管理、妇女儿童、民政救助、医疗保障、扶贫济困等工作。
社区居委会并非党政、事业单位,因此,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并没有涉及到社区居委会。目前也没有新的政策,对社区居委会有什么大的变化,就是维持现状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街道、区阅批财政负责,包括为了解决社区居民就业困难的问题,设置的公益岗位,都是地方财政一并负担。
一些偏远的社区,由于旧的管理模式,历史遗留有阅批组织人员安排的工作人员,在改革中由街道、区阅批安排共同参与事业单位改革。新近任命的兼职人员,则随原单位改革。居委会班子中工作时间长,符合条件的,即使脱离了居委会工作,也有一份保障金领取,这是阅批对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