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通报打击长江非法捕捞犯罪等情况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 (朱紫阳)公安部9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深化推进公安机关“长江禁渔”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有关情况。发布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 (朱紫阳)公安部9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深化推进公安机关“长江禁渔”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有关情况。

发布会介绍,今年6月下旬,公安部迅即组织沿江各地和长航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江禁渔”行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亲自担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下发行动方案。9月24日,在部党委会上再次专题研究部署。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通报,6月29日公安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召开视频会议,就联合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聚焦打击犯罪工作,专门下发工作方案,组织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禁渔”行动。截至目前,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2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38名,查扣涉案船只1500余艘、非法捕捞器具2.3万余套,查获渔获物7.7万余公斤。

深入摸排实情,深度有效打击。在研判分析非法捕捞犯罪规律特点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知七查”措施。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第一批100起重点案件已全部告破,并深挖关联侦破相关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5人。近日,又挂牌督办第二批55起重点案件,督促各地强化警种协同作战,切实深挖彻查,将打击效果“由江到岸”“由捕到销”延伸,全力摧毁犯罪团伙和组织网络,坚决斩断“捕运销”犯罪链条。

开展走访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为期100天的涉渔联合走访活动,对退捕渔民家庭、生活困难渔民家庭、特殊人群家庭、涉渔重点区域做到“四个必访”,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处。通过走访,进一步宣传法律政策,了解掌握安置情况,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目前,共走访退捕渔民15.4万余人、涉渔场所2.1万余处,收集涉渔违法犯罪线索2300余条。

深化执法合作,建立联动机制。组织沿江公安机关会同渔政、海事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非法捕捞高发水域联合巡查行动,通过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上执法力量同步开展巡查,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覆盖能力,有效遏制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态势。同时,围绕非法捕捞行刑衔接问题,与最高法、最高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多次研商,研究起草相关司法意见,为依法严厉打击提供精准法律武器。

强化督促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在组织警力对沿江水域非法捕捞问题开展两轮暗访检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联合工作组,对长江流域14个省市开展了为期10天的首轮联合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33个市(州)45个县(区),实地检查20个水生生物保护区、33个案件高发重点水域,走访暗访退捕渔民、渔具商店、餐饮场所、水产交易场所199家(户)。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钱熊飞、张晓鹏就社会公众如何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线索、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的主要特点以及公安机关如何实现对非法捕捞犯罪的深度有效打击等回答了记者提问。据介绍,行动开展以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得到了有力震慑,但滋生非法捕捞犯罪的土壤还没有得到根本铲除,依法打击工作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

一是一些地方多年来形成的消费习惯短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长期以来吃江鲜是沿江地区的一种特色消费,一些餐饮场所受利益驱动把它作为招牌,吸引食客消费,造成非法捕捞在一些地方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二是利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的隐患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对涉渔“三无”船舶管理缺乏有效治理手段,存在利用“三无”船舶私自携带网具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隐患。

三是变相销售禁用渔具的情况仍然存在,公开售卖的情况虽有所减少,但部分店铺仍存在侥幸心理、暗中销售禁用渔具。此外,还有少数人员通过实体店铺或电商平台分别购买电瓶、逆变器等,自制简易电捕工具。

四是执法力量和装备保障相对不足。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保护区量多分散,很多水域人迹罕至,一些沿江市县存在执法力量薄弱、船艇装备陈旧落后等问题,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难以实现对整个水域的全覆盖。做好长江禁捕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踊跃参与,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为精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公安部已经实体化运行了举报中心,设立了24小时举报热线010-66262044和举报邮箱changjiangjinbu@ 163.com,并同步在“中国警方在线”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开通了私信举报。同时,公安部已部署沿江公安机关在110报警平台设立了长江禁渔的举报热线,广大群众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发布会介绍,为了进一步提升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的效能和针对性,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案件明确提出“一案七查”的要求,即嫌疑人身份必查、渔具来源必查、船舶类别情况必查、动态特征必查、贩销渠道必查、犯罪所得必查、隐案积案必查,通过对3000多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主要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从作案人员看,职业化的团伙占一定比例,有的已形成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二是从作案时间看,主要以夜间为主,职业化的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大多选择夜间作案。

三是从作案水域看,涉及面广而且分散,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水陆联通平缓地带由于鱼群相对密集,案件高发多发;水生生物保护区由于野生鱼类价格较高,非法捕捞案件也屡有发生。

四是从作案手段看,电捕网捕作案多,传统“电、毒、炸”三种禁捕方式中,电鱼仍占有较大比例,毒鱼、炸鱼已较为少见。此外,使用“地笼”、“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件多发高发。

针对以上犯罪特点,公安机关始终紧盯组织团伙作案、使用“电毒炸”“密眼网”等作案,以及捕猎、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更加突出“破网断链”,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彻底摧毁职业化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

一是对近年来涉及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警情、群众举报、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和网上网下非法销售渔具线索进行汇总研判,做到“知警情、知水域、知人群、知动态、知网络”,实现深度打击。

二是对前期侦办的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按照“一案七查”工作要求,切实查清捕捞器具来源、渔获物去向,深挖积案隐案,彻查关联犯罪,确保每起案件查细查实、打深打透。

三是加大非现场打击力度,从捕捞、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入手,顺线深挖犯罪链条,坚决打掉捕捞团伙、运输渠道、贩卖网络,依法从严惩治幕后组织者、获利者和保护伞。

四是进一步强化条块、部门、警种协作,健全执法合作机制,注重发挥刑事司法对惩治和预防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的重要作用,切实打出声势、打好机制、打牢基础,为长江十年禁捕赢得治本时间。

  • 发表于 2021-04-1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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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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