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第一类污染物?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的废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已列出的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
第一类污染物共有13种,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这些污染物都是危害严重的物质,难以生物降解,在环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02什么是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是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密度大于4.5 g/cm3的金属),包括金、银、铜、铁、铅等。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重金属污染不同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污染。有机化合物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净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属具有富集性,很难在环境中降解。
重金属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毒害最大的重金属包括铅、汞、砷、镉、铬。这些重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人饮用后毒性放大,与水中的其他毒素结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机物。随废水排出的重金属,即使浓度小,也可在藻类和底泥中积累,被鱼和贝的体表吸附,产生食物链浓缩,从而造成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