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主任,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任,他的地位和级别类似于县级政府的政府领导,具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
首先,县级人大主任在行政级别上获配副厅级。在我国的行政级别中,副厅级在市(州、盟)委书记、市(地、州、盟)长等职务之下,独立设市(地、州、盟)委书记、市(地、州、盟)长之上。
其次,县人大主任在政府决策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县人大主任作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负责人,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县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并组织执行县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此外,县人大主任还持有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人大主任有权颁发和撤销县政府的有关命令,提出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并在必要时有权决定县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
在实践中,由于县人大主任的岗位特性,需要在县人大议事过程中充当中立角色,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因此,他在处理县级问题在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
以上即为县级人大主任的级别及其职责。无论任何级别的官职,都应该本着为人民服务、为公众尽责的原则,发挥其职能,服务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