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两词,出自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期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就是所谓的“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五常:仁、义、礼、智、信。
三纲五常(纲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儒教通过三纲五常的教化来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政治制度。
其重视主观意志力量,注重气节、品德,自我节制、发奋立志,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等。约等同于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说。
三纲五常之说,起于董仲舒,完成于朱熹。
朱熹指出,三纲之中,“父为子纲”是基础,而它所要求的社会规范就是孝敬,这里的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父母有过错,做子女的也只能柔声以谏,不能触怒父母。
朱熹认为“君为臣纲”当是其首,对应的行为规范就是“忠”。所谓“忠”就是对君主尽心竭力,全心全意,毫无隐瞒,在朱熹看来,如果君待臣以礼,臣待君以忠,各自做好自己的角色,天下就会太平安定。
对于“夫为妻纲”,朱熹也非常重视。夫妻构成的家庭式人伦关系得以产生的基础,而对应的行为规范是“节”,朱熹所赞同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正是对这种行为规范的体现。他极力赞赏当地的孝子、孝孙、义夫,并贬斥夫丧改嫁的做法。
“三纲五常”作为为中国宗法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也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重要支柱。三纲强调封建主义人伦关系的尊卑与高低、主从关系;五常强调处理人伦关系的道德准则。无论是三纲还是五常,其核心就是确立和维护法定的封建社会尊卑贵贱的等级序列,由此强调等级的不可逾越,对这一政治伦理原则,封建时代的正统思想家,都拥护它并围绕着它来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