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对认定病种有诊断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6个月内二级乙等医院(含)以上医院】
⑵既往门诊病历
⑶近期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
3、办理程序
⑴报名申请:患有需集中认定病种的参保人员,于每月的1日-15日持相关资料到以下地点申请认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17号窗口受理初审,符合条件者,发放《体检通知书》及体检项目、收费标准。
⑵集中体检:患者按《体检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费用根据认定每个病种的必要条件设置,体检费用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优惠10%,由体检医院收取。
⑶选择治疗医院(或药店):患者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选择认定通过后的治疗医院(或药店)。
⑷组织专家认定:每月底(或次月初)体检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整理汇总,在体检的次月10日前组织专家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制作《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同时审批治疗信息。
⑸待遇享受:参加体检的患者于体检的次月15日后到体检医院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给《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自当月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并到选择的定点医院(药店)治疗。参加体检的患者如需查询体检项目结果,应在查询认定结果的同时,向体检医院提出。
洛阳市特殊门诊怎么办理流程
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填写本人申请栏后,根据自己病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预计每月费用及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该医院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六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和《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签字满三个月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门诊特殊疾病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符合第一类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每6个月办理一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