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实行分档缴费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