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一起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一、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和证明材料:
1、结婚证、户口本;
2、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员会对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会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初审通过后,需要经30天冷静期,才能去领离婚证。在这30天内,有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失败,婚姻继续。
四、领证期。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去撤回申请,就可以一起去领离婚证了。注意领离婚证也是有期限的,领证期30天,如果其中一方在30天领证期内没有去,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还是会失败,如果想再次协议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上述的程序。
在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反悔,也没忘记领离婚证这个事,就进行到下一步了。
五、审查。两个人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就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离婚成功!
律师提醒,如果你前四步都很顺利,但到了第五步,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分割等协商不一致,也不能办离婚。律师建议,在申请离婚前一定要重视离婚协议,等协商好了再去申请,避免导致本次离婚终止,费时费力,等下次再离婚,又得重新申请、重新等待离婚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