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陈炳德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上将军衔。男,汉族,江苏南通人,1941年7月生
我国最高的行政官职是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后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国家政务上的最高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有以下职权: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 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陈炳德 陈炳德(1941.7~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上将军衔。载人航天系统总指挥
汉族、江苏南通人
196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8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58年9月为江苏省南通市油酒厂工人。
1961年4月参军,任陆军战士、副班长、班长。
1964年8月任陆军排长。
1965年10月任陆军军司令部作训处参谋。
1971年2月任陆军师司令部作训科副科长、科长。
1974年2月任陆军团司令部参谋长。
1976年8月任陆军师司令部副参谋长。
1977年5月任陆军团长。
1979年4月任陆军师司令部参谋长(1979年9月-1981年1月在军事学院基本系学习)。
1982年6月任陆军师长。
1983年5月任陆军副军长(1983年9月-1985年7月在军事学院高级指挥班学习)。
1985年8月任陆军集团军副军长兼参谋长。
1990年6月任南昌陆军学院院长。
1992年8月任陆军指挥学院院长。
1993年2月任陆军集团军军长。
1993年12月任南京军区参谋长、党委常委。
1996年1月任南京军区司令员、党委副书记。
1999年12月任济南军区司令员、党委副书记。
2004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党委书记。
2005年3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党委书记。
2007年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中共15、16、17届中央委员。
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
1995年7月晋升为中将军衔。
2002年6月晋升为上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