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部门 政府八大职能部门

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

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与主权、加强国防建设、消除社会隐患和内部腐败、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推广吸收民间先进科学技术和经验、鼓励创新创造、淘汰落后产品产能和生产工艺、提高国民生产能力、优化社会结构,研究社会现象、培养领导,实施城乡规划、开展破除迷信、减贫扶贫防贫、促进社会进步的特殊机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都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

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政府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它泛指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订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机构,即通常所谓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就是国家的权威性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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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八大职能部门

国家八大部门是: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

根据相关法法律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延伸:八部委指原先包含铁道部的九部委。即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现已取消)、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航天部(现为航天局)、文化部。

县政府24个职能部门

一个县的政府机构总体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称为“五套班子”。

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有: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县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统计局、

安监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县政府27个组成部门

县政府有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为什么有政府存在

我们拥有一套庞大的官僚系统,从中央、省、市、县、乡、村,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检委,从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等等各种各样的下属机构,再到下属机构的下属机构,“官员”无所不在,这些都是老百姓的管理者,那么我们的政府作的工作是不是都是应该做的呢,是不是因该做的都做到了呢?那我们就要分析这样一个问题,。

那么政府为什么存在呢?是为了统治老百姓吗?古代家天下的时候,应该是这样的,但现在我们是人民共和国,统治老百姓不应该是我们政府的职责,服务老百姓才应该是我们政府应该做的工作。那么人民需要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呢,或者说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呢?这要看老百姓生活最看重的是什么,我想作为一名公民,不管你是穷还是富,不管你是老还是少,不管你信奉什么样的人生哲学,“安居乐业”都应该是我们都想要的。所以我们政府的工作也应该围绕这个目标而展开,说到底,这个词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安居,也就是平平安安的生活着,另一个方面是乐业,也就是说快快乐乐的工作,而政府的工作就要围绕这两个方面开展。

那么我们的政府是否已经做到这样呢,不同的人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论,这是因为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社会经历,导致这个人对社会的认识也不一样,从我的切身体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各方面获得的信息我认为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我们的政府做的还不够,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从安居上来说,在家里住着随时要防止盗贼进入,小孩子出去玩耍要防着人贩子拐卖,年轻女性不敢在偏僻的地方逗留,开个车子(或骑个车子)出去不敢随便放(怕偷),我们要时常教育小孩子们,有外人来访,不要随便开门,不要随便吃陌生人给的东西,这些所有的都表明人们感觉这个社会不是很安全,坏人很多,人心很不纯朴。

从乐业上来说,想做个买卖,开个公司,需要办理各种各样的手续(这是否都很有必要呢?),当然如果认识某些部门的重要人士,可以少走很多弯路,少花很多冤枉钱,但又有几个人有这样的社会资源,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想生活,大买卖开不起,做个小买卖吧,但是城管却像围剿土匪一样围追堵截,使农民兄弟穷于应付,那办个证吧,但人家为了城市的整洁,根本就不允许这样的买卖存在;某些行业管理混乱了,于是各种限制条件出现了,要求拥有某方面的资质才可从业,如网吧业、特种器材经营等等,按说是应该的,但这些条件都得到切实执行了吗,往往是我上面有人我就有资质,我就能开业,你有资本不行,你有技术不行,你会管理也不行,那我们合伙好了,我出资质你出钱,股份不要太多,几成干股就行了;好不容易开起了公司,开发出了新产品,但接踵而来的假冒伪劣却让你疲于应付,最终企业也没发展起来。可见我们现在的从业环境里存在着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等诸多问题,当然结果也就不会公平了。那我们还谈何乐业呢?

一、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制度不透明,不规范,很少听取专家学者和普通大众的意见­---普通大众几乎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导致一些不正确的政策被制定出来,如:一些城市政府曾经限制柴油车上路行驶,认为柴油发动机是一种落后的技术,却不知在国际上柴油机技术被认为是一种环保的、省油的很有潜力的技术,我们的柴油车大量冒黑烟,是我们的技术有待改进,而不是这种技术不行;

二、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使一些错误的或者是明显不合时宜的政策不能及时废止,而一些明显对国家人民有益的政策却得不到执行,如:出外工作学习到粮库开粮食转移凭单,在八十年代初由于粮食的逐渐充足和粮食的自由流通,早已失去其存在价值,但九十年代一直还在用,这无非就是为粮库系统的一些人多个饭碗罢了;燃油税的征收,人们喊了好多年了,就连相应法律都修改了,但一直拖着不执行,官方解释是时机不对,实际上仍然是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受到了损害,如运管收费人员,养路费稽查人员等。既然不执行,就不要轻易修改相应法律,法律修改了就要切实执行,否者我们法律的权威何在呀!

三、政令不畅通,令不行,禁不止,上级的命令下级可以随意变通,下级做出的错误决定,上级不能及时纠正,导致中央关于某一问题是三令五申,下面却依然是我行我素。

四、民意得不到体现,各级官员一律对上不对下,看长官眼色行事,就算老百姓怨声载道,官员们依然不闻不问。在老百姓眼中应该做,也很容易做的事,往往是望眼欲穿,也实行不起来。为什么?为你做了,能升官吗?能发财吗?除了老百姓几句褒扬的话,什么也得不到。

  • 发表于 2023-06-3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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