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君言
来源:【其实只恋长安某】,已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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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你敢相信吗?
一储户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涉事银行拒赔,理由竟然是当事人委托存款没有经常查询。
别不信,这是个真事。
事情还要从十几年前说起,2008年,李先生在邮政储蓄江宁支行存了135万元。之后10年里,这135万元每年都会连本带息一起再存入这家银行。
10年过去了,最初的135万已经变为243万多元。
2018年,李先生发现钱取不出来。
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因犯挪用资金罪,行长被判处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银行243万多元。
但显而易见,行长肯定赔不起。李先生拿不到钱,就将银行告上法庭。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法院让银行还钱,银行不服上诉。
2022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后面,江宁区法院召开了6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但都没有效果。
邮储江宁支行始终认为一审判决有误,辨称是行长个人行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
对此说法,李先生不认同。
他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钱拿不回来。银行员工挪用资金银行可以先行赔付后,再进行追偿。不能坑储户的钱。”
但一直到现在,银行都没有赔付。
舆论发酵后,网友纷纷指责银行吃相难看,尤其是被银行那一句“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给震惊到了 。
有网友表示,如果可以这样,那去银行贷款300万,以银行没有经常提醒为由,不用还了。
还有网友表示,银行贷款给我,我还不起,银行自己审核有问题,让银行自己承担。
为什么大家都这么愤怒呢?因为这件事影响非常恶劣,会让广大老百姓心生恐慌。
存入银行的钱没了也可以不用赔,银行只要辩称是员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就可以推卸责任!
这种说法毫无逻辑,是流氓行径,法院是不可能认同的,但这次却全部发生了。
所以,我们才愤怒银行这么不要脸,也愤怒法院没有法治精神。
类似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当时法院就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河北石家庄的赵大爷在银行存了3000万,到期取款时,发现存款已被他人转走。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本金及利息。
银行当时为了达到拒绝赔偿的目的,拼尽全力说这是个人行为,不是银行行为,让其对个人追责。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赵大爷本金及其利息,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其实,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银行行为,很好辨别。
很重要的一点,只要是在银行办理的就应该默认是银行行为,因为在那个场景里员工就代表银行。
至于银行员工挪用资金,那是银行管理不善,与储户无关,更不应该让储户承担损失。
如果有国家信用背书的银行都是不安全的,那还有什么地方是安全的?
还记得之前的河南村镇银行赋红码事件吗?
从那时起,银行就已经面临信任危机了。
如果这件事还处理不好,那造成的负面影响就太大了。
大厦建起来需要几年,而崩塌只要几秒钟。
作者: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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