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一辆红色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客,车上下来的一男一女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执法队员迅速前往查看。
很快,执法队员在高速公路上找到了正在行走的两人。经询问得知,男的姓王,女的姓李,他们乘坐的货车司机姓向,三人都是陕西人,是在某短视频平台认识的网友。
7月18日,货车司机向某要送苹果到山西、成都等地,于是在网上邀约网友王某和李某一同外出旅行,王某和李某应约同行。一路上三人都很融洽,但在7月21日,向某因觉得李某和王某说话多,和自己说话少而产生不满,三人在车上发生争吵,向某一气之下将王某和李某赶下了车,于是就有了监控拍下的一幕。
随后,执法队员将李某和王某带到收费站外安全的地方,并通过电话与向某取得联系,责令向某返回接受处置,向某同意前来接受高速公路上下乘客的违法行为,但是执意不再搭乘同行的两名网友。
李某和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分别被依法处以罚款50米的行政处罚。向某在高速上下乘客,也将面临罚款500米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