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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发布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记者从青岛地铁集团获悉,为维护青岛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发布《青岛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自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
目录由青岛市公安局会同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对青岛市轨道交通十类禁止携带物品、三类限制携带物品作出界定。增加“催泪枪、电击枪、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为禁止携带物品。将“额定能力值在100Wh以内锂电池累计不超过2个”修改为“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将“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具刀等禁止携带”修改为“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具,菜刀单品刀刃部分在20厘米以下,其他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并且在包装完好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情况下,单品限量携带1把,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将“长度在25厘米以上的斧头、锤子、钢(铁)针、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禁止携带”修改为“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锐器、钝器,长度在25厘米以下,并且在包装完好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情况下,单品限量携带1把,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
将“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修改为“含易燃成分的喷雾、凝胶等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7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1500毫升”。
青岛地铁将严格按照“三逢原则”即“逢包必检、逢液必检、逢疑必检”开展进站安全检查工作。希望广大市民乘客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工作,对拒绝配合依法进行安全检查、违反规定携带违禁物品或者限制携带物品超出规定数量和规格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对经劝阻无效、强行进站或者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人员,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