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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假发仍然是法官和律师正式法庭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法官和大律师表示,这种假发会给诉讼程序带来一种正式和庄严的感觉。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法庭外会见客户时,则不需要戴假发。
就像其他制服一样,假发是一种不露身份的象征,试图将佩戴者的个人情感与法庭分割开来,在视觉上表示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假发是英国刑事法庭中的一部分,如果一个律师不戴假发,则会被视为对法庭的侮辱。
出庭律师必须佩戴假发,假发顶端稍微卷曲,两边和背部都有水平的卷曲。此外,还有两缕长长的头发垂到脖子下,每缕末端也有一个环形的卷曲。不同类型的律师,佩戴的假发风格也有不同。
法官的假发样式和律师的也差不多,但更为华丽。这顶完整的假发,从顶部的稍微卷曲逐渐过渡到肩部以下几英尺的水平卷曲。大多数假发都是由白色的马毛制成,随着时间变化,假发会变黄。
马毛看起来不算珍贵,但经过特殊缝纫和胶合打造出来的古老造型实际上并不便宜。一顶法官全长的假发售价超过3000美米,而大律师佩戴的短假发也要花费500多美米。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假发可能已经从普通男人的时尚着装中消失了。但当假发第一次出现在法庭上时,它是专业人士的得体穿着中的一部分。在17世纪,只有社会名流能佩戴马毛制成的假发。而那些买不起的人,则多是戴着山羊毛、棉花和人体毛发制成的假发。
为什么在开始这种假发会成为时尚呢?
假发在16世纪晚期流行起来。当时欧洲越来越多的人感染了性病,感染者饱受皮疹、失明、痴呆、溃疡和脱发的折磨。头发的问题在社交圈中尤为严重。除了掩盖性病导致的脱发,假发对长虱子的人来说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毕竟处理头发上的虱子要比给假发消毒麻烦多了。
很快贵族和想要保持良好社会地位的人就采取了佩戴假发的做法。但在17世纪80年代早期,司法着装中仍然显示着一种自然、无假发的外观。然而到了1685年,佩戴齐肩长发已经成为了合适的宫廷服饰中的一部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假发不再流行于整个社会。1760-1820年,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在位期间,只有少数的主教、马车夫和法律界人士佩戴假发。到19世纪30年代,主教允许停止佩戴假发。而法院则保留了数百年佩戴假发的传统。
至2007年,新的着装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免去了律师的假发。当律师在家庭、民事法庭或英国最高法院出庭时,不需要再佩戴假发。但在刑事案件中,假发仍在使用。
在英国和爱尔兰,法官们直到2011年才免去佩戴假发。在其他前英国的殖民地,例如加拿大在19和20世纪就停止了佩戴假发。在牙买加,律师和法官只需在参加仪式时佩戴假发。
但这项传统仍然保持着。香港著名律师Johnny Mok表示:“也许这项传统有点繁琐,但我认为佩戴假发具有象征意义。我感觉香港可能是最后一个佩戴假发、身穿长袍的地方。”
本文译自 howstuffworks,由译者 镜子大王 基于创作共用协议(BY-NC)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