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不同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适用税率不同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税率表如下:
如:小陈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为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那么小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
2、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40%;税率表如下:
如:小王通过设计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需扣除20%的费用,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1-20%)=32000元 32000*30%-2000=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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