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打工人都会碰到这种难题。虽然近些年来一直在治理各种拖欠劳动报酬、治理欠薪的行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很多欠薪的行为。尤其对于私人老板来说,拖欠的更多。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有哪些解决办法。
首先要区分一下,与老板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为这涉及到以下不同的处理方法。
在此之前要明确一个原则,就是无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成劳动合同的成立。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成立劳动关系。
二者相比较而言,劳动关系的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比较复杂,既有财产上的关系,还有一定的人身关系。个人必须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
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存在财产上的关系,在人身上属于完全平等的,并不属于隶属关系。个人并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
要走的程序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来确定。而又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步骤就更麻烦了,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几步。
先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有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上诉。
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就是老板也认可双方为劳动关系,只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已。而如果没有老板对此不认可的话,还需要先行确定劳动关系。对此,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等。
这个程序就比较简单了,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而且这个诉讼费用是非常便宜的,无论拖欠的工资是多少,诉讼费用就是10块钱。当然,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对方没有按照法院判决书履行义务之后,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就举报来说,相对比较简单了,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就行了。当然也需要带着相关的证据,这个跟之前我们说的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类似。
而如果在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并且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以后,老板还不履行的,则可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由此可见,只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通过隐匿转移财产,隐匿、篡改或者销毁账目、考勤记录等材料,或者直接采取隐匿逃跑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无论自身有无支付能力,都可以构成。
2. 在自身有支付能力,但是拒不支付的情况下,同时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则可构成。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