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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忘记密码的方法有2个。
1、重置密码。通过短信验证或邮件方式重新设置密码,设置成功后重新登录。
2、找回密码。通过短信验证、回答问题等方式获取密码,后登录即可。
危房改造是对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房屋进行修建或者拆除重建。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
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扩展资料:
危房构成构件: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构件单位
1、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房
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及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下欢迎继续阅读我整理的工作计划:
【篇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减轻负担、扎实推进、明确责任“原则,重点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困难,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 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脱贫时序,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2017—2019年,计划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19万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15万户),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6万户(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基本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完成全省存量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实施改造
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 工作任务
(一) 精准认定对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
对象认定工作与扶贫部门正在开展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各市要依托房管部门下设的房屋鉴定中心或由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县(区)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县(区)住建部门 要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已列入异地扶贫搬迁规划、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人员除外),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核查认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房屋级别,出具鉴定意见,明确改造方式。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台帐,县(区)住建部门要将农户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确保与扶贫部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数据一致。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户残疾人家庭等其它对象精准识别工作,按照民政、残联部门确认资格认定。
(二)严格建设要求。一是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积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二是严格控制改造方式。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应拆除新建。三是控制统建比例。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区)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除安全原因不宜在原址建设外,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原址加固、就地建设、就近翻建。四是严格控制建设工期。按照住建部要求,当年项目当年必须全部开工,次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对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度脱贫摘帽县(区),10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年度考核时必须全部入住。每个县(区)要选取1-2个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样板村,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做好示范引领。
(三)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规范申请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四级审批程序,落实改造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二是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工匠培训等资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三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一卡通”,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帐户,严禁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
(四)强化质量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由市级总负责,县纪为责任主体。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发挥质量监督站作用,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危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112号)要求,全面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的“五个基本”要求。按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做好现场技术指导、质按量安全管理、农村木匠培训、房屋危险鉴定、农房设计、农房施工、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和新型材料应用、村庄规划等工作,指导农户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定期巡查,对发现问题记录在册,定时回访、限期整改,做到“三个到位”,即选址安全监管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到位、竣工验收监管到位,同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责任追究制,县(区)住建部门要从设计、施工图审查、个人和企业资质、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等方面实行全程管理。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
四、2017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部署(1月1日-3月31日)。召开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省、市、县(区)三级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部署整改及全年工作。
(二)核查整改(4月1日-5月31日)。市、县住建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非异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房逐户核查,鉴定房屋危房级别,确定改造对象,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全面完成中央反馈问题及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计划下达(5月1日-6月30日)。按照台账和省委政府确定的贫困县脱贫时序,积极争取住建部支持,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达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四)项目实施(5月1日-10月31日)。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加快实施。
(五)督查考评(4月1日-11月30日)。实行常态化暗访督查。省农村危房造脱贫办公室牵头,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排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级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由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总体负责,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与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省住建厅实行厅领导检查和相关处室包抓,每位厅领导包抓1个市或若干县(区),全年常态化暗访督查。各处室按职责对市、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其中,村镇建设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工匠培训,并会同计划财务处,协调省政厅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中省补助资金,房产处负责指导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省建管办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质量安全处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定额处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和农房设计,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和新型材料应用,城乡规划处负责指导村庄规划建设。
(二)落实补助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按落实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低于户均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下达(2016年户均7500元,2017年有望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户均5000元,市县配套户均7500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市县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市级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方案》和《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考核办法》,建立“月通报、季讲评、年终综合考核”的考核机制,评比、排名。由排名前三位的市介绍经验,排名后两位的市表态发言,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市,提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市分管领导;年终考核、排名,对共组成效突出的市进行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不力的'市进行通报,结果上报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两率一度”。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展板、横幅、明白卡、服务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在全省上下营造关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浓厚氛围。
【篇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促使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改善全区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往年数据统计情况,2017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预报任务数为2000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及历史遗留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政府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
2、农村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
3、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4、农村其他贫困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四、基本原则
您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各地并不完全一样。以安徽省举例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14〕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5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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