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带量采购结果落地 或引新一轮药品降价潮

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落地执行

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落地执行的序幕。截至目前,上海、甘肃、河北、贵州、青海、宁夏、辽宁、陕西、山西、江西、黑龙江、广东、海南等至少14个省市已启动中选药品申报、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

第二批带量采购结果进入执行期

3月9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公告称,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启动。此外,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两个已过评非中选品种,孟鲁司特钠片等21个未过评非中选品种等同通用名同品规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的将导入结算及监测系统采购目录药品清单。

而在此之前,多个省市也已启动落地。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我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将正式在上海挂网。

通知显示,为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要求,做好上海市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现开通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挂网通道。各企业需要于2020年3月10日前,按要求规范填写并上报所有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信息(包括已在上海挂网销售的药品),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同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及供货清单药品。同时,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

对于执行时间,海南省2月17日发布的《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显示,按照海南省要求,相关调整将于3月31日前完成,4月10日起,海南将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配套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

辽宁方面,根据辽宁药采通知,包括医保支付标准在内的相关工作将于3月15日前调整到位,3月20日,沈阳、大连两市的医疗机构将同步执行新的采购结果。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各地加速新一轮采购中选药品的挂网,相关药品将于近期正式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选价,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相关药物价格将大幅下调。

云南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副处长黄宁表示,药品价格虚高一直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群众看病费用,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对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着力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药品都是由通过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而且通过了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虽然价格明显降低了,但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是有保障的,药品质量是有保证的。

黄宁表示,从云南来看,第一批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格与省级平台原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64.04%,预计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近7亿米。

“比如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用药恩替卡韦降幅达98.38%、高血压治疗的苯磺酸氨氯地平降幅为93.68%、治疗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降幅为86.62%。”黄宁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给广大群众带来的实惠,能够从药价中明显感受到,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这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省级平台集中采购频现

3月1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就该省阳光采购方案和实施细则征求各界意见。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江苏省实际,建立健全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江苏省将以省为单位,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的药品采购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将推进江苏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均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同时实施药品分类采购管理。以阳光挂网议价采购为基础,聚焦重点品种开展带量采购,降低虚高价格。此外,在阳光挂网加带量采购的基础上,还将从医保支付等层面发力,促进药品的进一步降价和临床规范使用。

具体来看,江苏将按照原省平台入围药品、原省平台未入围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创新药品、参比制剂和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新批准注册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药品、短缺药品分类实施采购。

其中,除创新药、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短缺药外,其他产品申报挂网时,都要给出不高于该产品在江苏入围价和全国最低价。在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过程中,也将引入“红黄蓝”价格提醒、预警和调控机制,以确保低价成交。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江苏省级带量采购,将在医保部门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形成采购联盟基础上开展。带量采购将优先考虑基本药物、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充分等类型药品,具体名单将由专家遴选确定。

事实上,除了江苏,在国家带量采购常态化的背景下,省级平台带量采购频现,成为倒逼更多药品实现大降价的主力。

2019年底以来,已经有河北、江西、福建、山东等多省份进行省级带量采购。福建来看,今年1月,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发布福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将对14个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采购大品种,包括艾司奥美拉唑、莫西沙星、亮丙瑞林、头孢克洛、伏立康唑、哌拉西林舒巴坦等,按照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同通用名仿制药品(不含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有销售的仿制药)总用量的70%确定采购基础量进行集中带量采购。

按照通知,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都可以申报。鼓励原研药、参比制剂等参与竞争,但是不区分质量层次。

对于申报企业,通知指出,企业需符合属2018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500家的企业;或属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申报品种在我省同品种仿制药(不含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有销售的仿制药,以采购目录归并通用名剂型为准)平台采购数量排名前3名的企业。

低价格水平将成药价常态

事实上,根据3月8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下发的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对于同品种药品挂网政策相当严厉。方案要求,本次集中采购,按照选择河北省的中选药品价格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挂网最高限价,同通用名同剂型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未中选药品申请在河北挂网销售,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同通用名同剂型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请在河北挂网销售,挂网价格需低于挂网最高限价20%以上。鼓励中选价格低,未选择河北省的中选药品主动联动其供应地区价格。

除国家版带量采购外,地方版带量采购日渐增多,所涉及范围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没有最低,只有更低。随着带量采购的持续深入,用市场份额换药价已形成共识,在把握质量红线的前提下,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品种纳入带量采购范围,迫使企业不得不大幅降价,挤压药价水分。

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在3月16日出版的2020年第6期《求是》杂志刊发了题为《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署名文章中指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将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

他表示,集中带量采购直击虚高药价的软肋,实现降低药品价格、提高用药质量、促进产业升级等多重效应。更重要的是,集中带量采购在为医保减负增效的同时,为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创造了条件。实践证明,以集中带量采购这个“小切口”,可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这项“大改革”。要建立“带量采购为原则、不带量采购是例外”的招采政策体系,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让群众尽快用上大幅降价后的32种药品。同时,鼓励、规范各地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反映医护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司长丁一磊此前表示,接下来带量采购工作将是常态化的进行,“不仅国家搞,地方也要搞;不但过评品种要搞,非过评也要搞;不仅多家产品可以做带量采购,独家产品依然可以做带量采购,例如探索大宗商品的采购等方式;不仅药品领域要做,高值耗材和低值耗材领域同样要做带量采购。国家医保局的想法是将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遍地开花,使带量采购逐渐成为医药集中采购的主导模式和主流模式,也使企业界和产业界的预期能够及时发生转变。”(经济参考报记者 梁倩)

  • 发表于 2021-02-1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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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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