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职工在1970-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1979年后考入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算工龄。入校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