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这样的困惑——和自己同期交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到领取养老保险金时缴费年限却比自己多了好几年甚至十几年,为什么会这样?今天我们就一起三小了解下社保缴费年限计算的问题。
在这里先明确一下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部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举例说明一下:
李某1993年6月到1997年5月在某国企工作未缴纳养老保险,2005年到A单位工作,2005年1月开始缴纳养保险,2008年1月2日从A单位离职,其中2008年1月到2008年12月因为没有找到工作断缴养老保费1年,2009年1月李某听说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自己去交灵活就业的职工养老保险,于是李某选择了社平工资的60%档(最低档)交了2009年1-12月共1年的灵活就业的职工养老保险,2020年1月李某到B 单位工作,2010年1月到2015年12月李某一直在B单位交纳职工养老保险;2016年5月李某又跨省到C单位工作,20016年5月到2020年5月在省外共交了4年的养老保险,2020年6月李某(女)满55岁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李某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人事档案为判定标准)+实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李某缴费年限=(视同缴费)4年 +(A单位)3年+(灵活就业)1年+( B单位)6年+(省外C单位)4年=18年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明确了以下几个计算重点:
1、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中途断缴,之前缴的年限不会作废,不论中途断缴几次、断缴了多长时间,只要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满了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老保险金。
2、无工作单位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保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职工养老保险也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职工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的并且可以在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进行切换参保。
3、跨省市的缴费年限可以通过跨省转移并账,是可以跨省办转移后累计计算的。
4 、国家社保法实施前的在参加社会保险之前,凡是在公有制单位包括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工作的年限,均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需要有完整的个人人事档案为依据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