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你申请财产保全了么?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或争议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等保护性措施的总称。
二、财产保全有什么好处?
1.促执行。财产保全能有效防止当事人(大部分是被告)恶意转移、藏匿、毁损或挥霍在其占有下的争议财产或者涉案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将来的判决全面地、顺利地执行。
2.促调解。现实中当事人(大部分是被告)四处躲藏,避而不见,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对其名下财产或涉案财产(包括支付宝、财付通、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金融债券等)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大多会主动现身,届时组织调解,可以快速处理该案。
3.促送达。现实中当事人四处躲藏,避而不见,法院无法及时有效送达诉讼文书,继而采取公告送达,导致送达周期漫长,难以尽早开庭尽早结案。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出现后哪怕调解不成,也可以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此举能非常有效的提高送达的成功率,让案件尽早开庭、尽早结案、尽早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何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起诉前,此为诉前财产保全。
2.起诉后,进入执行程序前,此为诉讼中财产保全。
3.仲裁中,此为仲裁财产保全。
具体要求请移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了解。
四、想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提供担保物有困难,怎么办?
本院接受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保全担保,具体要求请移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了解。
五、想申请财产保全,但是不掌握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怎么办?
如果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法院依法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须知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院同意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等方式。
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授权委托手续材料(如有委托);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份;
三、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2份;
四、申请人提供担保(足额担保)
1.以现金担保:须提交本院封存,以交款凭证到2号窗财务
窗口换取发票/收据,并将存档联交回法院。
2.以不动产担保:应为无查封、无抵押、无按揭的不动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信息查询单;
3.以车辆、机械担保:需提供评估报告、车辆登记部门(车管所)出具的车辆登记信息,且上述担保物须封存保管不得使用;
4.以保险公司保单保函担保:向本院提交保函原件,保函电子版须经广西高院系统确认。(备选保险公司名单见背面)
五、他人提供担保
1.担保人、共有人本人到法院现场在担保书上签字确认;
2.提供担保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
备注:可以出具保单保函的保险公司名单(仅供参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申请须知
(诉讼财产保全)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得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同意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等方式。
如无法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1份(经审查如需证据材料的须提交证据材料一套);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1份;
三、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手续材料(如有委托);
四、财产保全申请书1份(如果申请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需要另外提供财产查询申请书1份);
五、申请人提供担保(不低于诉讼标的30%的担保),担保书1份:
1.以现金担保:须提交至本院账号封存,以交款凭证到2
号窗财务窗口换取发票/收据,并将存档联交回法院。
2.以不动产担保:应为无查封、无抵押、无按揭的不动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信息查询单;
3.以车辆、机械担保:需提供评估报告、车辆登记部门(车管所)出具的车辆登记信息,且上述担保物须封存保管不得使用;
4.以保险公司保单保函担保:向本院提交保函原件,保函电子版须经广西高院系统确认。(备选保险公司名单见背面)
六、他人提供担保
1.担保人、共有人本人到法院现场在担保书上签字确认;
2.提供担保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
备注:可以出具保单保函的保险公司名单(仅供参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张**,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王**,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保全标的额为***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产生纠纷,现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现特向贵院申请在***元保全额度内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须提供明确而具体的财产线索)进行保全,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全面地、顺利地执行。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手写签名)
****年**月**日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诉讼财产保全)
申请人:张**,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王**,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保全标的额为***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案号为***。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在***元保全额度内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全面地、顺利地执行。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手写签名)
****年**月**日
财 产 保 全 查 询 申 请 书
申请人:张**,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王**,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并在***元保全额度内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因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特向法院申请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以保证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手写签名)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风险提示
一、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而具体的财产线索,如确因客观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利用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
二、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为抵押物、留置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抵押权、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尝权,申请查封此类财产,可能导致申请人的保全目的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
三、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已经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因该财产需由首先查封法院先行处理,故申请查封此类财产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请保全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四、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需提供全额担保。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申请人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五、申请人提供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金额的30%,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六、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