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新换的假肢,这回走路终于不摔跤了!” 12月21日,获得全部80余万元赔偿款的刘大姐终于换了新的假肢。
刘大姐今年59岁。2010年3月30日上午,刘大姐在沈阳市于洪区香炉山路附近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刘大姐左腿从大腿处截肢。
刘大姐将肇事相关方告上法庭。2012年5月,法院判决潘某与沈阳天德利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刘大姐72万余元。
事发时,天德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王某,案件审理期间变更为苑某,但王某还是公司股东。
判决生效后,刘大姐屡次催要,被告无故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刘大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年10月,法院强制执行回款6万余元,此后剩余的款项被告迟迟没有赔偿。
“苑某因为经济犯罪于2012年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在监狱服刑,该公司现已经被吊销,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办案人员介绍,“刘大姐在交通事故中失去左腿,身体严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起居需要丈夫的照顾护理,夫妻二人生活拮据。刘大姐的左大腿截肢后,安装了具有一定功能的国内普及型大腿假肢,该假肢使用年限3年,每年维修费用约假肢价格的10%;该假肢需要配置硅胶套以加强悬吊安全,硅胶套的价格12000元,使用年限1年。因为经济窘迫,刘大姐只能超期使用这样具有安全隐患的假肢和硅胶套,常常跌倒受伤,对于一位年近60岁身体严重残疾的老人来说,这样的跌倒给其生命安全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
正当案件陷入僵局,办案人员发现被告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在控制公司期间曾用公款给自己购买过一台价值130万元的豪车;公司账户还曾转入王某个人账户972.95万元。
2017年,刘大姐直接将王某告上法庭,提起债权人代位请求,经法院判决,王某需向刘某给付赔偿款、利息及各项费用86万余元。
在审判阶段,刘大姐已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但因被告被诉案件较多,本案查封的两处房产均为轮候查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殷菲虽然也及时查封了王某车辆,但未能实际控制;冻结了王某的工资卡,但杯水车薪。
案件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殷菲并未就此放弃,出于对申请人的同情,本着对执行工作和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她紧盯被执行人房产轮候查封期限,在发现一处房产由和平法院变为首封后,及时恢复执行,将该处房产拍卖变现,为申请人兑现了部分权益。
案件虽然有了一定进展,但相对于身心遭受重创的申请人而言,仍不足以平复其伤痛和因治病支出的巨额花销。经过不懈努力,殷菲在一处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通过细心搜查车辆,发现一张物业费收据,顺藤摸瓜竟查到了被执行人另一处未被查封的房产。
今年上半年,法院将该车辆及房产进行了拍卖。
今年12月,全部86万余元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刘大姐终于更换了假肢。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来源: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