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有一咨询人私信我,说他母亲2017年1月买的重疾险,现在其母亲确诊慢性肝功能衰竭,他查看了保险合同,慢性肝功能衰竭属于保险范围内,但是现在保险公司拒赔,说他母亲未如实告知之前有乙肝小三阳。求助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是好?我的回复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到银保监投诉(或打12378热线),如果还是解决不了,那么只剩下诉讼这条道路了。
相信生活中,肯定也有很多人像这位咨询人的母亲一样,在购买保险中,面临被拒赔的情况,理赔难一直是保险行业永恒的痛点,特别是很多保险公司对理赔员的考核是倒挂的(即理赔的越少,理赔员奖金越高),所以只要他们抓住了一点点对保险公司有利的证据,就会拒赔。买之前,销售员说的啥都保,真的要理赔时这也不能保那也不能保。真金白银买的保险,本来就图万一的情况下应急,现在却毫无保障。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一、协商
先礼后兵,先将要求摆出来,与保险公司负责人协商,协商不了,打他们保险公司的全国客服热线投诉。如果还是不行,进行下一步。
二、银保监投诉
形象地说,保险公司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银保监来找茬。银保监会全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所以当面临保险公司的不公平待遇时,我们要将诉求投诉到银保监去。
①写信进行投诉: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邮寄投诉材料的方式提出投诉,将投诉材料邮寄至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的通讯地址。各级保险监管机构的通讯地址可在官方网站查询。
②上访投诉: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面谈的方式提出投诉,应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同时,各保监局每月开展保险监管机构领导与消费者“面对面”的局长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可在各派出机构官方网站查询预约。
③电话投诉:保险消费者可以拨打保监会专门开通的“12378”保险消费维权投诉热线提出投诉,直接拨打即可,无需加拨区号。
④在官方网站投诉:保险消费者可以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网站的信访投诉栏目提出投诉。
保险消费者在提出投诉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否则会因信息不全被相关部门拒绝受理。
三、投诉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消费者进行投诉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的名称;被投诉的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其所属机构的名称;(这个在保险网点都可以找到)
③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相关依据;投诉人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由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保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根据消费者投诉的内容确认是否是合理有效的诉求,保监会将有效诉求转办给保险公司,会责成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并反馈。
当然很多投诉案件是最终责成保险公司重新处理,结果也并非全部满足客户的诉求,关键看纠纷的责任在谁,但保险公司会更加重视。
四、诉讼
诉讼之前,先核对以下4点,是否有瑕疵,
1、签字是否本人签字。
2、是否有证据证明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3、被告条款中是否有瑕疵。
4、保险业务员销售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符合保监局的监管要求。
如果对方有问题,那就勇敢地起诉去吧。涉及保险的诉讼程序跟其他民事诉讼没啥差别,在此不多说,仅注意两点: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是2年,人寿保险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后,会安排调解,这时候可以结合前面自己梳理的证据,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条款上有明显瑕疵,则不接受调解,争取胜诉。如果证据不足,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则争取调解成功。要试探并摸清对方的底线,最终获得满意的结果。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在面对保险纠纷时可以采取的反制措施。如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留言或者私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