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背景:居于德国的犹太人发起运动,希望得到“自由”,为此,青年黑格尔派代表 布鲁诺·鲍威尔 出版《犹太人问题》、发表《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 对德国犹太人的这种运动和思想进行批判
面对犹太人获得政治和信教“自由”的期望,鲍威尔较为深刻地指出,犹太人在普遍信仰基督教德国要求信教自由并要求提高犹太教的地位,事实上侵害了德国原生的基督教徒的自由,而要超越这种在信教上的普遍存在的“自由”之争,只能是废除宗教,只有各执一端的宗教被废除了,所谓信教自由的争斗也才能消解。
基于此,鲍威尔指出,要解决宗教的废除问题,首先要解除由来已久的宗教与国家之间的绑定问题;一直以来,宗教作为政治统治的工具,与国家保持了异常紧密的关系,在这种框架内,不仅犹太人无法获得“自由”,而且所有人都无法获得“自由”,这种“自由”包含政治和思想上的自由,也可以被具象为信教与否和信什么教的自由。因而,鲍威尔认为人的政治解放与国家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是直接相关的;解决犹太人自由问题的关键,也是就是所有人从宗教中解放的关键,也即废除宗教和废除宗教对国家政治(纯粹行政统治)的束缚。
A.马克思以一种彻底超越之的研究高度对布鲁诺·鲍威尔进行了降维打击,其成果展现为1843-1844年 连载于《德法年鉴》的《论犹太人问题》
其一,马克思锐利地指出,鲍威尔虽然看到了宗教是政治统治的工具,但他却无法将政治统治再上升一个高度,也即阶级统治;在阶级统治的工具范畴中,国家和宗教均是典型,这里能导出一个我们耳熟能详的论断:“国家、宗教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都是限制人的解放的。”
其二,假设鲍威尔的设想的成立,也即,国家的行政统治与宗教进行分离,宗教就会被人们废除吗?这里我们需要引入一个马克思常用的概念—“市民社会”,它是由具体的生活于苦难和不解放中的人们所组成的特殊集合体,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个人是典型市民社会的组成要素;这种由具体个人组建的社会集合体与那个被磨灭掉特殊性而组建的“利维坦”不同,后者是人的抽象的“类”存在。在市民社会化并废除宗教的国家,注定会出现这样一种奇观:国家作为将人“类”化和抽象看待的行政体,会将统治的普遍的集体利益凌驾于具体的个人利益之上,并看起来非常公益;但市民社会中现实生活的人们却无法承受和消化这种国家凌驾所带来的负担,而他们在推翻“利维坦”无比艰难的情况下,只能选择为了自保而戕害他人。在这种无奈的选择中,宗教必然会以全新的面貌死灰复燃,它将完全超越宣称“普遍的爱”的各类宗教,“它已经不再是共同性的本质,而是差别的本质”;它将这种自保和戕害变成合理甚至神圣的,我们在今天的美国看到了这种新型宗教的成熟样态——基督教新教,没错,它将人与人之间狼一般的普遍仇视神圣化,被社会学界两尊大神(两位马克思)识破:它就是犹太化的基督教。
其三,进一步看鲍威尔的观点,“在无神论国家中的人民与统治者的关系只是政治关系”。我们假设国家完成了与宗教的分离,民主已然充分到完全允许人们“自由”的信教、不信教或者信什么教,那么宗教会因为人们的宗教“自由”而消亡吗?马克思直截了当地指出,鲍威尔所说的政治关系是撇开了特殊性的普遍性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依照“其二”所分析的市民社会概念,我们不难猜测,在宗教与国家脱钩但市民社会的发展又相对成熟的状态下,以不侵害他人“自由”的“自由”和“平等”会成为共识,这种所谓的“自由”、“平等”的“人权”事实上是一种将具备公共性的抽象的人堕化为自私自利的现实的人的权利,它是市民社会中成员沦为原子式个体和使彼此为潜在敌人的反映,并且会形成一种新型的宗教,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审视马克思的论断,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新型的宗教就是货币拜物教和消费主义;这种新型宗教,脱胎于基督教的被犹太化,虽然在典籍中他们依然信奉一个单一的主神,但是他们却同时将金钱视为“世俗的神”。
其四,鲍威尔的观点存在一个比较严重的漏洞,他将宗教、国家、公民(市民社会中的公民)视为相对孤立而稳定的存在,而不是从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来探讨三者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宗教世界观无非是颠倒的生活世界的反映”,犹太化的基督教新教事实上是市民社会的产物,而基督教又是市民社会产生之前社会的产物,批判犹太教或者批判“宗教”这一概念,如果不触及产生这种宗教的社会意识,这种批判就将毫无意义。换而言之,像鲍威尔这样批判所谓的宗教自由而回避市民社会当中生成宗教不自由的本质,是无法完成对宗教的批判任务的。与此同时,民主式国家虽然也是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但他与市民之间的关系并非完全相互匹配,如“其二”所言,这只利维坦会更加的强调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必然会与强调特殊性而非普遍性的市民社会产生矛盾,因而依托于国家与宗教的脱钩来促成人的自由和解放,也是无法达成的。
重点:宗教与国家 市民社会 资本主义道德 社会存在于社会意识的关系
联想:市民社会中的原子式个体,这种描述是否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存在着某种关联?
B.马克思对犹太人、犹太教和犹太人精神的解读与批判
其一,犹太教之所以能够在基督教世界当中长期存在并发展,是因为其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市民社会的发展需要,并有助于现实个体的程序发展。对此,马克思指出,“犹太精神不是违反历史,而是通过历史保持下来的”;与此同时,市民社会依然在不断的从自身内部产生“精神犹太人”,就是犹太教一定程度上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证明。(这里涉及到历史唯物主义当中的一个重要命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如果犹太教和犹太精神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它绝对不会具备相对旺盛的生命力)
其二,犹太教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要件也就是它的宗教根基,即无视伦理地满足自身的实际需要和彻底的利己主义;其存在和发展,基于其较为完美地匹配了市民社会中的人际交往规则,如果从纯粹的市民社会当中产生一个政治国家,那么这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或者说“国教”,就自然地成为犹太教或者犹太教的变体,也即“实际需要和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我们今天非常直观而明确的看到了这样的一个国家,那就是根植与韦伯所谓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上的美利坚合众国。
其三,马克思指出:“既然犹太人表面上并没有得到政治解放,但他们却通过掌握货币这种社会权力影响甚至决定着政治权力,因此这实际上是经济势力同政治势力之间的矛盾,而在现代世界上,是经济势力决定政治势力。政治势力是经济势力的奴隶。”基于犹太精神的政治统治,必然得以货币作为基础,由于货币只是一般等价物,玩弄货币或者“以钱生钱”,事实上只是进行财富的搬迁和转移而不创造任何财富;但在犹太所统治的世界当中,这种不创造任何财富的货币玩家,却成为了在现实中制定规则、获得最多好处和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因而,这种犹太精神所衍生出来的政治统治,必然地与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相违背,必然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人类长期受困于犹太精神对人类社会的控制,那么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所看到的一系列根植于“异化”的重大社会问题都无法解决。
其四,马拥军在解读本书时指出,“基督教是人在理论上的自我异化,犹太教(犹太精神)则是人在实践中的自我异化。正如耶和华是理论异化的结果一样,金钱是实践异化的结果。”事实上,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浪潮的袭来,精神犹太人的人传人情况已很难遏制,人们被货币和资本异化而不自知,陷于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的漩涡,用货币的占有量来评判一个人的社会贡献和社会地位已成常态。一如马克思所言,“基督徒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犹太人,犹太人就在多大程度上解放了自己。”在今天,犹太人在同化他人这件事情上越来越成功,同时也愈发了让其他人得不到解放;但需要指出的是,犹太人在让其他人成为精神犹太人这件事情上是成功的,但他们却没能直观的将这种成功转化为对自己的解放,因为货币功能的不断被夸大,事实上也极大地限制了他们自己作为人的本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
重点:社会存在的需要决定社会意识的存续 犹太精神的重大危害 犹太精神的扩散
导出:马克思关于自由和人类解放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