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完小酒想唱歌,驾车去歌厅路上遇到交警,谁知有意外“收获”——酒驾的驾驶员还是无证驾驶!近日法院开庭审理辽阳驾驶员富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富某某被判危险驾驶罪。
2020年5月23日19时5分许,辽阳男子富某某和他人在锦州市凌河区某小区附近饮酒。20时5分许,富某某驾驶一辽G牌照机动车欲去歌厅唱歌,行驶至锦州市古塔区北宁路与人民街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截停检查。民警发现富某某涉嫌酒驾,遂依程序抽取其血液,其血液经锦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mg/100ml。另查明,富某某的驾驶证于2017年9月15日到期,至案发未补办系注销可恢复状态,属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25日,富某某被锦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富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生命最可贵,法律不可违,还望驾驶员们交通安全牢记心间。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