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管理局,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经贸和科技局: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粤文旅市〔2020〕32号)、《广东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恢复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赛事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体群〔2020〕37号)及《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疫防控〔2020〕8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文化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场所(含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室内健身房、室内跆拳道培训、室内武术培训等室内外体育运动场所,但不含游泳场馆)恢复开放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恢复开展,结合全市目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精准常态化管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按照“6个不能松”和市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运营安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根据国家、省、市最新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二、坚持落实监管责任人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压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主管行业常态化防控措施和配套工作方案,安排公职人员作为监管责任人进驻各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加强监督指导,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各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监管责任人落实“四定”,即“定区域、定场所、定职责、定任务”,坚持定期巡查,加强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巡查频次,督促经营主体加强管理,切实做到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口罩科学佩戴,防止扎堆聚集,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坚持积极推行“一米线”距离
全市所有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均采取设置指示、贴划标志线、控制人流量、分散隔位就坐等措施,引导群众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各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严格落实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公共场所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要求,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指引,并将其作为复工复产必备条件之一。
四、坚持有序、有限开放。
在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场所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经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同意后,可有序恢复开放;恢复开放的文化体育经营场所实施预约限流措施,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进入场所前测温扫码等措施,对消费人流进行动态监控。
五、坚持加强巡查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落实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和复业“必备”要求情况的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向相关场所经营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明确底线红线,对拒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3.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4.体育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5.旅行社开展团队旅游经营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6.肇庆市文化体育经营场所有序恢复营业验收表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
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场所经营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恢复开放的场所应设立防控工作组织或健康管理员,并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二、落实监管责任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重点场所环境整治指挥部统筹下,落实公职人员“1对5”监管制度,确保辖区内每一个演出场所都有监管责任人,监督落实测温扫码、咨询登记、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坚持有序开放。在演出场所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在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四、坚持有限开放。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用中英文告知公众防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引导演员、工作人员、观众等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要安排专职防控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五、做好日常消毒通风。演出场所要对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每日定时进行两次消毒。对公共卫生间、电梯、空调通风系统等重要场所、设施,每天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消毒,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风险。建立《场馆清洁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演出场所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无法做到的应利用排风扇等装置加强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系统,要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以上通风要求如无法保证的场所暂不开放。
六、配备防护用品。演出场所要配备足够的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卫生设施完善,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一次性纸巾等消毒物品和用品,便于观众、和演职人员随时消毒清洁和使用。有条件的场所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七、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提示牌、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知识,提升演职人员及观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及时引导演职人员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能在微信、短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八、排查安全隐患。演出场所在恢复开放前,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食品等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娱乐场所,一律不得恢复开放。坚决防止因急于复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九、鼓励线上服务。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十、做好演职人员管理。演出主办方(演出场地方)应当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非上台演出时间,演职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演员人均化妆间面积不低于5平米/人。
十一、做好入场检测登记。演出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观众进入演出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执行扫描“健康绿码”(如“悠美肇庆”“粤康码”“穗康码”或其他与我省互认的“健康码”)。观众如拒绝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异常(≥37.3℃),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应当拒绝其进入并建议其尽快就近就医。
十二、加强现场巡查。演出场所应实行“一米线”距离、设置指示、贴划标志线、控制人流量、分散隔位就坐等措施,应合理售票,隔座(或隔号)售票,安排观众保持1米以上距离(即隔座就座或成“品”字形就座)。安排专人做好演出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演出结束时,应有序组织观众离场,避免拥挤。
十三、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近14天的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上班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间,工作期间抽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所属社区并立即就近就医。员工工作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员工作期间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员工须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四、做好员工防护。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组织对一线工作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了解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型冠状病毒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养成勤洗手、戴口罩、1米线、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十五、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参会人员需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参会人员前后左右间隔1米以上。减少或控制会议时间,尽量全程保持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桌、椅等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配餐制,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
十六、建立沟通机制。演出场所及演出主办方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十七、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在演出现场如出现疑似疫情,演出场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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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恢复开放的场所应设立防控工作组织或健康管理员,并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二、落实监管责任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重点场所环境整治指挥部统筹下,落实公职人员“1对5”监管制度,确保辖区内每一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都有监管责任人,监督落实测温扫码、咨询登记、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坚持有序开放。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可以恢复开放;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县(市、区),应当从严、审慎把控恢复开放时间。
四、坚持有限开放。恢复开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用中英文告知公众防控管理要求,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严格限制上网人流。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做到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同排隔位、对面错位,严格执行限流限量要求。
五、落实戴口罩和扫描测温制度。上网服务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在入口处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提醒消费者扫描“健康码”(如“悠美肇庆”“粤康码”“穗康码”或其他已与我省互认的“健康码”)。如发现体温异常(≥37.3℃)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顾客,应当礼貌劝阻其进入,并提醒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对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人员,可凭七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七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有效身份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
六、建立值守制度。上网服务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引导顾客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七、加强消毒通风。上网服务场所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营业期间,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等进行消杀,做到“一客一机一消毒”。场所应优先选择自然通风,无法做到的应利用排风扇等装置加强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系统,要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以上通风要求如无法保证的场所暂不开放。设置贴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
八、配备防护物资。上网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有条件的经营场所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九、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引导。上网服务场所要充分利用网站、、提示牌、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相关视频,及时宣传国家、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疫情信息,及时发布权威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及时引导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能在微信、短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十、加强场所安全检查。上网服务场所恢复开放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食品等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上网服务场所,一律不得恢复开放。坚决防止因急于复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一、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近14天的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上班须佩戴口罩,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间,工作期间抽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所属社区并立即就近就医。员工工作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安保员工须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二、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配餐(分餐)制,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工作会议要进行科学管理;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十三、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组织员工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安全培训、防护培训和业务培训,确保每名员工掌握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护知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1米线、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十四、建立沟通机制。上网服务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做好应急处置。上网服务场所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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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娱乐场所经营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恢复开放的场所应设立防控工作组织或健康管理员,并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二、落实监管责任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重点场所环境整治指挥部统筹下,落实公职人员“1对5”监管制度,确保辖区内每一个娱乐场所都有监管责任人,监督落实测温扫码、咨询登记、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坚持有序开放。在娱乐场所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可以恢复开放;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县(市、区),应当从严、审慎把控恢复开放时间。
四、坚持有限开放。恢复开放的娱乐营业场所应当用中英文告知公众防控管理要求,采取实名制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等措施,对消费者进行限流限量。同一时间段内,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采取设置指示、贴划标志线、控制人流量、分散隔位就坐等措施,引导顾客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五、加强消毒通风。娱乐场所(含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场所、公共部位(如出入口、营业大厅、柜台、桌、椅、公共卫生间、地下停车场、空调、电梯/扶梯等公共部位和公共接触物品)进行全面消毒清洁。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座位桌台等设备消毒或更换;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相关附属设备进行消毒或更换,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娱乐场(含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优先选择自然通风,无法做到的应利用排风扇等装置加强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系统,要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以上通风要求如无法保证的场所暂不开放。设置贴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
六、配备防护物资。娱乐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并有连续供应的保障计划。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卫生设施完善,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一次性纸巾等消毒物品和用品,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和使用。有条件的文化体育经营场所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七、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提示牌、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相关视频,及时宣传国家、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疫情信息,及时发布权威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及时引导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能在微信、短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八、加强场所安全检查。娱乐场所在恢复开放前,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食品等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娱乐场所,一律不得恢复开放。坚决防止因急于复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九、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近14天的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上班须佩戴口罩,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间,工作期间抽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并及时报告所属社区并立即就近就医。员工工作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员工作期间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员工须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配餐制,错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参会人员需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参会人员前后左右间隔1米以上。减少或控制会议时间,尽量全程保持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桌、椅等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
十一、减少员工外出。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确需外出应尽量乘坐通勤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间隔1小时后,方可再次使用,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十二、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组织员工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安全培训、防护培训和业务培训,确保每名员工掌握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护知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十三、建立沟通机制。娱乐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娱乐场所如出现疫情疑似症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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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体育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体育场所经营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恢复开放的场所应设立防控工作组织或健康管理员,并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二、落实监管责任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重点场所环境整治指挥部统筹下,落实公职人员“1对5”监管制度,确保辖区内每一个体育场所都有监管责任人,监督落实测温扫码、咨询登记、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坚持有序开放。在体育场所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可以恢复开放;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县(市、区),应当从严、审慎把控恢复开放时间。
四、坚持有限开放。恢复开放的体育经营场所应当用中英文告知公众防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制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等人员限流限量措施,对超过荷载人数应启动“停止预定”功能,确保人数总量控制。不得开展广场舞、健身气功等聚集性活动,室内体育场所按瞬间进入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确保场地内人员之间距离大于一米,不得出现聚集性等候。
五、做好日常消毒通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每日安排员工对公共场所、部位(如出入口、营业大厅、柜台、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桌、椅、自助设施、体育设施及用品、卫生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公共接触物品)进行2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对消费者使用过的健身器材做到“一客一消毒”。优先选择通风换气,无法做到的应利用排风扇等装置加强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系统,要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无法保证以上通风要求的场所暂不开放。设置贴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
六、配备防护用品。体育经营场所要配备足够的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卫生设施完善,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一次性纸巾等消毒物品和用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和使用。有条件的经营场所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七、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提示牌、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相关视频,及时宣传国家、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疫情信息,及时发布权威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及时引导员工和消费者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能在微信、短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八、排查安全隐患。体育经营场所在恢复开放前,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自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场所,一律不得恢复开放。坚决防止因急于复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九、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近14天的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上班须佩戴口罩,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间,工作期间抽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并及时报告所属社区并立即就近就医。员工工作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员工作期间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十、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配餐制,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确需外出应尽量乘坐通勤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十一、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组织员工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安全培训、防护培训和业务培训,确保每名员工掌握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护知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十二、建立沟通机制。体育经营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体育经营场所如出现疫情疑似症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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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旅行社开展团队旅游经营活动
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旅行社企业要按照文旅部和文旅厅、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防控指引,进步完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在恢复经营活动前,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通风、消毒,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组织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履职尽责、疫情防控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紧抓细抓落地。
二、落实监管责任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重点场所环境整治指挥部统筹下,落实公职人员“1对5”监管制度,确保辖区内每一家旅行社企业都有监管责任人,监督落实测温扫码、咨询登记、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坚持有序恢复营业。在旅行社企业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可以恢复营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县(市、区),应当从严、审慎把控恢复营业时间。
四、科学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旅行社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目的地防控等级,按照“五个优先”的原则,选择低风险地区、露天开放及及自然景观类旅游项目,科学组合旅游产品,合理规划线路,选择具有资质、符合防控要求的旅游客运公司、住宿餐饮等单位作为履行辅助人,以游览观光度假为主要方式开展团队旅游活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得经营跨省、跨境旅游活动。
五、加强游客报名环节管控。游客报名参团时,应当用中英文告知公众防控管理要求,推荐采用电子合同,进行网上组团报名、缴费。旅行社要履行疫情防控的提醒职责,提醒游客扫描“健康码”(如“悠美肇庆”“粤康码”“穗康码”或其他已与我省互认的“健康码”),完善游客信息填报、体温监测以及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旅居史、身体状况等情况,符合防控要求的方可报名参团。适当控制团队规模,引导游客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扎堆,确保出行安全。
六、做好出团前各项保障工作。出团前,旅行社要提醒游客或为导游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导游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旅游包车清洁、消毒、通风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査,为驾驶员、游客测量体温,发放疫情防控安全须知,提醒游客行程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七、规范旅游行程安全保障。旅行过程中,旅行社要按照《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客座率控制、留观区设置、乘客测温、发热乘客移交等环节要求。游览过程中,导游要引导游客保持1米以上合适距离,做到“常洗手、戴口罩、不扎堆”。团队就餐时,要保持间隔有度,减少交流,提倡自助、分餐制或使用公筷公勺。每天出团游览前,导游要坚持为游客检测体温,了解掌握团队客人的身体状况。
八、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旅行社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上班应当佩戴口罩。掌握员工居住、出行、活动情况,对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要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社交活动,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分餐、配餐制,错峰、错时就餐,落实员工健康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当有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并及时报告就诊,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九、妥善应对突发疫情。游览期间如出现突发疫情感染或疑似病例,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指引迅速处置,对有关人员及时安排隔离检查,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旅游等部门报告,妥善处理。同时停止团队旅游活动,配合疾控机构对相关接触人员开展排查及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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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肇庆市文化体育经营场所有
序恢复营业验收表
多彩肇庆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