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某KTV最近被法院判赔20000元,原因是他们用的歌有问题,什么问题?著作权问题!
基本案情
《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收录了包括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原告)诉请的案涉《掌纹》《单数》等在内的共367首音像作品的音乐电视作品,而该KTV音乐茶座(下称被告)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KTV内提供以上作品的点播服务。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现以上侵权事实后及时进行证据保全,并将该KTV起诉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KTV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歌曲曲库中诉争92首音像作品,并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法官说法
“著作权”很多时候我们都能听到,这是对创作者的保护和尊重,在这个内容付费的年代,一切都应慢慢走向合法正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构成侵权,将视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近年来,上饶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该案是上饶中院审理的一批侵犯著作权案件缩影,既有助于保护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市场上的有序流通,向人民群众普及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知识,也彰显了上饶法院做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的决心!
来源:上饶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