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坐牢?
一定要认真看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帮别人收钱
可能构成“帮信罪”
《刑法》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古镇网络投资诈骗案件
牵出“帮信罪”团伙
网络投资诈骗案回顾
7月份,古镇公安分局接到邓女士报案,其通过抖音认识男网友,并在该网友的推荐下下载了“金融投资”APP,按照指示先后23次投入170万元进行“外汇”理财。直到7月11日,她向好友借钱投资,经好友提醒,才发现无法提现,于是报警。
锁定“帮信罪”嫌疑人
古镇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深挖研判,但无奈不法分子早已将邓女士的投资款彻底转走。经层层追查,犯罪嫌疑人韦某甲等4人逐渐走进侦查人员的视线。
一周追踪,跨省抓捕
7月22日,反诈民警奔赴外省,对韦某甲等人开展抓捕收网行动。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反诈民警日夜追踪,瞄准时机,先后将韦某甲(男,21岁)、韦某乙(男,23岁)、韦某丙(男,23岁)、韦某丁(男,19岁)等4人抓捕归案。
售卡“跑分”躺赚终落法网
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对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通过出售银行卡和利用自己账户在“跑分”平台代收款来赚取佣金。目前,嫌疑人均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小贴士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账户
或利用个人账户代收款
一旦发现有相关线索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中山市反诈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