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宁波疫情形势趋于平稳,除个别乡镇街道外,绝大部分地方都处于低风险等级。但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特别是在进入全面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宁波防输入、防集聚的压力仍然较大。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源”,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宁波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奖励范围及奖励办法】
1、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确诊的,奖励2万米。
2、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奖励5000米。
3、发现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象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经确认属实的,奖励1000米。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市、区县(市)疾控中心电话或“110”进行举报。
各地疾控中心电话具体如下:
【有关说明】
1、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一人向多部门举报同一对象的,不重复给予奖励。
2、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宁波市疫情管控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