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余渊 杜光然
8月18日上午,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在庭前会议中,劳荣枝及其辩护人表示不申请回避。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发表异议,被法庭依法驳回。极目新闻记者就案件管辖权问题,采访了两位资深律师。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法院当庭驳回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关于案件管辖权的异议,是合乎流程的。劳荣枝一审未申请提出管辖权异议,表示其认同由江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且对于案件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应当在一审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应当驳回。
付建律师介绍,刑事诉讼提起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管辖权做了具体规定,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相关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也即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审查认为不成立的可以驳回异议。
柴欣还称,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更多是在公安局侦查阶段就要确定管辖权了,一般情况下,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取得案件管辖权之后,法院审理阶段肯定是有管辖权的。
据了解,劳荣枝案上午庭审已结束,下午将继续开庭。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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