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警方又查处11起涉疫违法行为!
警方通报|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未按规定从事相关工作,嘉祥警方严查严处!
为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嘉祥县公安局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查处6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一小区物业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且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月7日,嘉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发现:济宁欧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五洲祥城小区保安物业)保安员,存在疫情防控工作流于形式、应付检查的现象。经查,济宁乾顺物业公司存在两种违规行为,1、招聘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2、在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济宁欧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罚款2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1万元的处罚。
一小区物业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工作且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月7日,嘉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发现:嘉祥嘉润物业服务公司(嘉宁小区)保安员存在疫情防控工作流于形式、应付检查的情况。经查,嘉润物业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以来一直未到公安机关备案,且值班保安员为临时招用。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嘉润物业服务公司罚款1万元的处罚。
一超市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月8日,卧龙山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爱客优超市未张贴场所码,入口处没有测量体温设备,存在未查看健康码、未登记信息、未佩戴口罩进入超市的情况,超市负责人侯某未落实疫情防控相应规定,存在疫情防控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超市负责人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一企业使用未登记备案的外来人员
4月8日,金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发现:济宁市锦通纺织有限公司内使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未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存在安全隐患。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公司负责人齐某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KTV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
4月9日凌晨,萌山派出所接县文化和旅游局举报线索:兖兰路夜阑珊KTV法人代表陆某拒不执行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营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4月4日12时许,一辆白色商务车停在柏山社区门口,小区执勤人员在劝离时,车主韩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对执勤人员进行言语侮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韩某某行政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麻痹大意,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放纵。
嘉祥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2日
警方通报|疫情防控期间还敢搞事情,严查严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但仍有极个别单位和人员拒不执行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做好防控工作,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一男子从外省返嘉后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月7日,老僧堂镇货车司机魏某某从陕西西安返嘉后,未严格落实疫情期间报备等相关规定, 4月8日魏某某到老僧堂镇农商银行办理业务,因其行程码带“*”号,为规避检查,故意出示其妻的行程码,以此隐瞒疫情期间个人行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4月11日,在嘉祥县万张街道日东高速万张收费站疫情执勤点,驾驶人强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对执勤人员进行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强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两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
4月12日,萌山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金足阁养生会所业主马某某拒不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营业。4月12日,马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明亮网吧法人闫某某拒不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营业,且网吧有多人不带口罩聚集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给予闫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麻痹大意,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放纵。
嘉祥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
警方通报|拒不配合居家隔离疫情防控措施,严查严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但仍有极个别人员拒不执行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做好防控工作,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一男子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疫情防控措施
4月10日,嘉祥县孟姑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居家监测和隔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袁某某擅自离开居家隔离点到别处和他人一起参与活动,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返回居家监测隔离点,并告知隔离规定和相应法律责任。次日,袁某某再次擅自离开隔离点与他人接触,给疫情传播带来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袁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麻痹大意,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放纵。
嘉祥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6日
警方通报 | 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嘉祥警方严查严处!
做好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但仍有极个别单位和人员拒不执行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做好防控工作,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两宾馆未严格落实外省来嘉疫情防控措施
4月15日,祥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萌山宜源亭宾馆前台工作人员王某某对13名省外旅客未进行登记,同时也未向社区疫情指挥部报备。
4月15日,梁宝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招待所”宾馆前台工作人员侯某某对7名省外旅客未进行登记,同时也未向社区疫情指挥部报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侯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麻痹大意,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放纵。
嘉祥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7日
来源:嘉祥县公安局
曲阜西关派出所查处五名涉疫违法人员
警方通报
2022年4月18日,曲阜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在对辖区宾馆进行检查时,查获五名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的违法人员。曲阜市恒锦乐居宾馆未张贴使用场所码擅自营业,前台工作人员孔某某(女,37岁,曲阜市石门山镇南村人)对入住的青海返曲人员翟某某(男,33岁,曲阜市石门山镇韦家寨村人)、张某某(男,53岁,曲阜市王庄镇前孟村人)未登记信息和第一时间报备社区,翟某某、张某某均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备外地返曲情况;曲阜市安宜居宾馆前台工作人员裴某某(男,34岁,曲阜市姚村镇保安村人)对入住的江苏来曲人员喻某某(男,19岁,江苏省人)未登记信息和第一时间报备社区,喻某某也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备外地来曲情况。孔某某、裴某某均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翟某某、张某某、喻某某均受到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曲阜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9日
来源:东方圣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