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胡生鹏、孙粉琴、苏怀、王会芳、苏浩浩、道怡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生鹏、孙粉琴、苏怀、王会芳、苏浩浩、道怡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生鹏,男,汉族,1964年12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西沟村孙家河队人,农民,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622822196412081318。
被执行人孙粉琴,女,汉族,1967年4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西沟村孙家河队人,农民,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622822196704051321,系胡生鹏妻子。
被执行人苏怀,男,汉族,1967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710151337。
被执行人王会芳,女,汉族,1966年6月1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606191320,系苏怀妻子。
被执行人苏浩浩,男,汉族,1992年5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205151313。
被执行人道怡云,女,汉族,1991年5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05161346,系苏浩浩妻子。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生鹏、孙粉琴、苏怀、王会芳、苏浩浩、道怡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生鹏、孙粉琴、苏怀、王会芳、苏浩浩、道怡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生鹏、孙粉琴、苏怀、王会芳、苏浩浩、道怡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5395.37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撖志忠、张侦瑞与吕国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吕国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吕国庆,男,汉族,1988年11月11日出生,河南省宁陵县阳驿乡五官庙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41142319881111505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吕国庆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吕国庆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吕国庆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2021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田浩、魏希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浩、魏希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浩,男,汉族,1963年11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金村寺村田原畔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11071516。
被执行人魏希粉,女,汉族,1965年9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金村寺村田原畔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50926152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浩、魏希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田浩、魏希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田浩、魏希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7389.78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梁山军、牛占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山军、牛占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山军,男,汉族,1963年10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佛家岔村梁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10090715。
被执行人牛占梅,女,汉族,1963年1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佛家岔村梁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010707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山军、牛占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7176.5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沈清明与郭学敏、郭拴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学敏、郭拴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学敏,男,汉族,1947年2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罗家沟村四合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4702141711。
被执行人郭拴子,男,汉族,1976年9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罗家沟村四合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91617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学敏、郭拴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学敏、郭拴子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学敏、郭拴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764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高步田与牛永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牛永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牛永发,男,汉族,1976年8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吴家塬村麦塬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622822197608130710。
担保人白兵艳,女,汉族,1982年4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吴家塬村麦塬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62282219820417072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牛永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牛永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牛永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天芳与黄永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永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天芳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永财,男,197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南湫乡花儿山村花儿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4041037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永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永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永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5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董鹏伟与万华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万华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董鹏伟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万华州,男,199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大树塬行政村红米咀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071739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万华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万华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万华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207.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2)甘1002执悬7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嵇元拯与魏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伟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嵇元拯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伟伟,男,199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城县桐川镇郭家岔村郭家岔组0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11990011518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伟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魏伟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未履行标的7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82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22)甘1002执悬8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袁军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军,男,198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大靖镇东关村一组1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3231985070808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3084391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82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来源 :环县人民法院、 西峰区人民法院往期精选▼1.甘肃这11人、6家企业上“黑名单”!不要既丢了面子,又输了里子2.欠2000元不还!甘肃人注意!他们7人被曝光了3.甘肃一退休老干部被调查4.失信黑名单!甘肃曝光20人,严重失信最高可判7年了解最新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