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浙江省义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妇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于7月1日起实施。结婚登记前可查询对方是否有过家暴行为,这一做法在国内尚属首创。
据全国妇联2015年公布的统计数字,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让对待家暴“零容忍”的观念深入人心,但不断曝出的恶性家暴事件显示,整体情况仍不容乐观。为了更有效预防和减少家暴,既需要进一步实现法律等现有手段的功效,也需要制度创新。义乌市涉家暴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即是创新之举。就治理家暴而言,这是一剂猛药。
恋爱中的人,更多将好的一面展示给对方,温文尔雅背后,可能藏着一颗暴躁的心。一个有过严重家暴经历的人,只要他有意隐瞒,对方就很难知晓。如果他已经改好了,隐瞒尚无伤大雅;万一没改好,结婚后“旧病复发”,对方就可能承受家暴之苦。对于潜在的家暴受害者来说,通过家暴记录查询,更全面真实了解对方情况,对是否进入一段婚姻作出更理性选择,是一种保护。
而对于曾经施暴者来说,这样的查询意味着,家暴可能让其付出更大代价。如果查到其曾经有严重的家暴记录,对方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相信他改好了,仍给他机会,二人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在这种选择下,一方对家暴记录知情仍是有意义的,可通过婚前协议等方式,对其婚后可能的家暴行为予以制约。
而另一种选择则是:“望而生畏”,就此分手。对施暴者而言,这意味着一段可能的婚姻之路就此终结,而极端的情况则是,因为曾经的家暴行为,再没有人愿意与其共同生活。极端情况出现的概率不大,但并非完全不可能。这样的代价可谓惨重,但归根结底是其“自作自受”的结果,怨不着家暴查询制度。其实,避免婚姻路上因此出现波折,甚至出现上述极端情况,只需要很简单的行动:放下你的拳头。
对于义乌市的做法,有人提出疑问:“曾经有家暴行为,属于当事人隐私吗?如果属于隐私,公开算是泄露隐私吗?”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事实,都属于隐私范畴,但有些隐私因为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特定人与其有利害关系,权利人应予让渡。一个准备与其结婚的人,有权了解其家暴经历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方面的隐私权就应为对方知情权“让路”。
事实上,为了防止隐私泄露和滥用,《意见》规定了严格的查询程序,查询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对象身份证信息、申请书、真实性和保密性责任书等材料,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查询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相关记录。同时规定,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非法使用上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样的规定,很好实现了一方知情权与另一方隐私权之间的平衡。
根据《意见》,义乌市家庭暴力注册簿登记范围为: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被人民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信息将实时更新。可见,目前可查询的只是严重家庭暴力行为信息,一般家暴行为信息尚未纳入查询范围。如果《意见》实施效果理想,未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义乌市将一般家暴行为纳入查询范围,义乌市的做法在更大范围甚至在全国推广,都是可能的。当一个人的家暴经历再也无法隐瞒,实施家暴意味着更大代价的时候,那些动辄举起拳头的人,一定会收敛很多。
(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