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9岁女子马某某冒用男性身份与女子赵某甲在网络结识,两人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后,马某某以“购买情侣装”等各种理由骗取赵某甲及其母亲的钱财,还以“男友”身份多次让赵某甲为其支付生活开销。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马某某曾为赵某甲买过礼物、微信转账,但并非是弥补,而是为了获取信任,最终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某某,女,1992年生,高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5日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200元。
2021年8月,马某某通过某APP交友软件冒用男性“杨某”身份,与被害人赵某甲结识,互加微信好友,并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
2021年12月4日,马某某以“杨某”表姐身份到被害人赵某甲家中做客,以朋友能预约到HPV疫苗为由,先后骗取赵某甲4200元,后以其母亲帮助垫付部分费用为名返还赵某甲1200元。
2021年12月15日,马某某以能为赵某甲办理保研为由,先后骗取赵某甲3万元。其间,马某某利用虚假恋爱关系骗取赵某甲信任,进而以“男友”身份多次让赵某甲为其支付生活开销,并索取资金,共计31585.01元。
自2021年11月7日至12月27日,马某某以其虚构的与赵某甲的恋爱关系,以改口费、购买情侣装、获取教师资格证试题等为由,先后骗取赵某甲母亲共计5214.66元。综上,马某某共计诈骗69799.6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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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辩解其与被害人交往过程中,为被害人购买礼物的花销及向被害人微信转账的金额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上述花销及微信转款并非在刑事立案前为弥补被害人损失而主动归还,而是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而持续骗取财物。
2022年7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69799.67元。
潇湘晨报记者 蒋紫雯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