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的资产一般是被告的银行账户、车子、房子、股权等常规资产。其实,除上述常规资产外,有一类资产在财产保全过程中经常会被忽略和遗忘,那就是股票和基金,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居民的财富配置比例中,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占比逐年提升,到2022年,金融资产配资比例已经超过了40%,因此,对上述金融资产的调查和查封,在诉讼中变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如何调查、查封股票和基金。
一、【如何调查个人名下股票、基金】
起诉之前,如果原告已经掌握了被告的资金账户、一码通账户、证券账户等信息的,当然可以直接将上述信息告知执行法官,由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但如果只有被告身份信息,而没有被告证券账户信息该怎么办呢?有办法!原告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原告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调取被告名下的证券信息。
根据中国结算在2021年7月发布的最新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显示,律师持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不但能查询个人名下登记的所有证券信息,还能查询个人名下在中国结算登记的公募基金信息。
目前,中国结算在内地有三家分公司,分别为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律师可持律师调查令向任何一家分公司查询上述证券、基金信息。
二、【如何查封股票、基金】
律师查询到被告名下的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并不能直接向中国结算申请查封、冻结上述证券,而是应当据此查清被告的开户证券公司和资金账户,然后由法院执行局要求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协助查封被告资金账户,以达到查封目的。此类司法查封称为“不限制卖出冻结”,即查封后,被告仍可以卖出证券,但所得资金将被冻结在资金账户内,不得再次使用。
如何申请查封被告所持公募基金?笔者并未经办过公募基金的份额冻结,但笔者具有申请冻结私募基金份额的经验,公募和私募冻结流程大致应当是一致的。冻结个人名下公募基金份额,应当由执行法院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发送协助执行文书,由该公募基金管理人负责协助查封相应份额。律师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可以先行向公募基金相应部门咨询具体司法查封所需手续。
三、【实践中常见问题】
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甚至是法院,都对冻结证券账户都是比较抵触,笔者此前经办的一个案件,当地所有保险公司均不愿承保对证券账户的财产保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误解了司法冻结证券账户的效果,误以为证券账户一旦被冻结,账户内所有股票均无法买卖,万一价格下跌,将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从而引起被告的索赔。因此,律师在申请查封证券类资产时,需要多一些耐心,多做些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