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腾讯怎么又违反《反垄断法》了?7月10日,根据《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阿里和腾讯赫然在榜,腾讯有12起,阿里有5起,两家互联网巨头合计占据17起。
1、阿里、腾讯违反了哪条法律?
阿里巴巴在2021年4月就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182亿元,当时具体违法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商家“二选一”。
这次又是具体违反哪条法律?严不严重?
其实这次并不是很严重,只是在过往的收购和并购中并没有依法进行申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其实《反垄断法》从2008年实施以来,大部分时间执行并不严格,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企业在收购和并购的时候并没有将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当做必要的事情来做,直到最近两年,尤其是对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罚款182亿之后,大家才真正重视起来,这次公布的28起未依法申报就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都是过往的收购案子,过去这些年,阿里和腾讯四处投资、并购,版图急剧扩张,所以,这种违法行为自然也多。
相较于滥用市场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力度并不大,一般来说是罚款50万以下,顶格罚款也就是50万。当然,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属于不能实施集中的,那么就被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收购要作废的。
2、违法案例一:阿里收购百世集团
阿里是电子商务巨头,百世集团专注于快递、物流,双方是上下游关系,2017年,阿里认购百世集团发行的1000万股,交易后,阿里持有百世集团27%的股份,由于持有部分超级投票权的股份,所以,阿里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是46.2%。也就是说阿里拥有了对百世集团的控制权,这就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市场监管总局在2021年3月对这桩交易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持续了一年多才有了结果,现在进行公布,最终评估这桩交易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最后只是罚款50万。
3、违法案例二:阿里收购第一财经
第一财经是知名的财经媒体,背后的公司主体是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控制人是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这是上海国资委旗下公司),阿里想进入媒体是人尽皆知的,有机会当然不会错过。
2015年11月2日,阿里创投、上海文广与第一财经签署《投资协议》,设立合营企业上海曦倍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阿里创投和上海文广分别持有上海曦倍恩38.37%和61.63%的股权。上海文广以其持有的第一财经93.29%的股权缴付全部其认缴的曦倍恩注册资本,阿里创投以货币出资认缴曦倍恩注册资本。
2015年11月,阿里创投、上海文化以及曦倍恩和第一财经签署《增资协议》,通过增资,曦倍恩取得第一财经95.76%股权,那么阿里创投就间接持有第一财经36.74%股权,上海文广间接持有第一财经59.02%股权。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上述交易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认定构成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最后顶格罚款50万。
不过,最后阿里还是退出了,退出的原因不是违反反垄断法,而是因为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现在的第一财经又是上海文广控股的国有新闻平台了。
4、违法案例三:腾讯收购有车股权
广州市有车以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0万,是专注于汽车领域的移动自媒体公司,背后的控制人是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管理层股东,2015年,腾讯和蓝色光标、有车以后签订协议,腾讯以增资的方式获得有车以后12.3%的股份,获得有车以后的共同控制权。
根据《反垄断法》,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不过,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最终被罚50万。
总结:这些违法行为其实都是以前的旧案,以前反垄断法执行不严,很多企业都不当回事,当然绝大多数的投资、收购其实都是会获得批准的,但是你没有申报就是违法的,现在将以前的旧案进行清理,这也意味着《反垄断法》会严格执行。
一部法律的出台并非马上就会有影响力,只有切实执行,才会真正发挥法律的威力,有这部法律在,那些想滥用市场地位的企业就会收敛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