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提到社会保险,大家都了解,有朋友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当然了,还有人问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怎么交,这到底是咋回事?其实退伍人员社保有哪些待遇呢,接下来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
退役士兵社保如何办理 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作出解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实施方案》有关具体问题作出解答。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和考虑是什么?
答:我省《实施方案》严格遵照中央《意见》精神和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标中央政策规定,报请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备案,本着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考虑,保持政策有序衔接,充分体现关爱优待,更好地服务军地改革发展。
(二)根据中央《意见》精神,《实施方案》就哪些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
答:《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在《意见》基础上,主要对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一是明确适用对象为“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适用情形为“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缴费中断问题”。主要是防止各地理解《意见》有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二是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助。在中央《意见》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帮扶力度,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三是明确方法步骤,对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有序展开作出了具体安排。四是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从受理、核查、认定、核算、缴费等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进行分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五是明确健全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都要成立工作协调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集中办公,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
(三)我省何时受理退役士兵补缴申请?
答: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环节多、政策性强,《实施方案》中明确要结合实际加快工作进度。目前,各地正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抓紧细化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请退役士兵关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根据通知或公告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四)退役士兵怎样提交申请材料?
答:为了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要求,让退役士兵少跑腿,《实施方案》中明确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和没有安置单位等其他情况,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交给原安置地乡镇(街道)或当地设立的其他申请点。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得推诿拒收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果有类似情况,退役士兵可以拨打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
(五)是否必须本人申请办理?
答:考虑到有部分退役士兵在外地工作就业或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退役士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本人写出委托书,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提前向单位或申请点预约上门办理。
(六)退役士兵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为了便于各级审核办理,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服役记录、身份证件、申请表格、个人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可查阅当地公告提示信息或咨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会给予指导提示。
(七)提交申请材料后办理补缴需要多长时间?
答: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需要跨军地、跨部门、跨地域协调办理,省市县三级共同受理,数据核查、信息比对、核算费用等工作环节很多,加上湖南是兵员安置大省,工作量十分繁重。在受理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各级各部门会区分缓急,对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先办理,其他退役士兵的申请材料也会依规从速审核办理,并及时向退役士兵反馈审核办理的情况。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后来没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而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
一、确定首次参保时间:
入伍时间就是首次参保的时间。
二、社保和医保补缴:
如果原单位不在了或是没有办法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缴纳;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办法缴纳的,就由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缴纳。
三、社保补缴基数: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
四、补缴手续: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
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将文件下发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全部纳入政策范围。
一、关于退役士兵参保问题。
在现行政策规定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二、关于退役士兵缴费中断问题。
着眼于切实解决问题适度放宽了补缴政策限制,有些内容填补了政策空白,主要有以下政策创新:
1、允许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对相关责任主体无力补缴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2、对于补缴时的个人缴费部分,退役士兵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缴费困难的,政府对其予以适当补助。是明确了政府补助缴费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三、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和补缴手续问题。
着眼于保障退役士兵退休后享有适度的保障待遇,既避免待遇过低影响生活,又防止出现“待遇倒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兼顾不同群体间待遇平衡,作了以下政策创新:
1、明确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补缴时安置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2、明确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缴费时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
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落实好是我们每个退役军人的希望!
是啊,国家出台的这个意见,
充分体现了对退役士兵的尊重和关心。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怎么办?
一、参保对象
(一)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
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如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三、参保流程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
(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二)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四)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7月——11月为宜)。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役军人社保接续?
你1983年7月退役,服役年限个人档案中有记录这没问题,关键是你83年到86年这段时间的社保问题,86年那时还没有建立个人社保账户全是集体账户,一律视为视同缴费的,你现在的问题是在北京工作期间的社保关系没有转到河南,现在解决的办法是,你到北京原工作单位开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明细表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在公章处写情况说明,然后去北京所属的劳动局在工作证明上加盖公章和情况说明,再到北京所属的社保局在社保缴费明细表上加盖公章和情况说明,最后返回河南社保局把证明交给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公章就可以认可了。
注:(我和你的情况基本相同也是86年调动的,也是这样办好的)
农村退伍军人社保怎么办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六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七条,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军费预算安排。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照《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军人退役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注意点:
1、军队各级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审核、划转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补助资金接收,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职责做好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工作。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3、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退役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广东退伍人员社保问题
应该是可以的。
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具体可拨打12333,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国家对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有什么规定?
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由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3、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由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5、对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