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南京有一名李先生来到派出所报警,向公安讲述了他五年前被骗的经历。
2016年9月,李先生通过交友app认识了一名女生,两人加为好友后,女子提出要来李先生所在的城市“奔现”。
大家听到这里估计也懂得是怎样的一个骗局了。
女子说到了车站发现钱不够,而且还行买点吃喝,李先生便给对方转了810元。
后来女子说上了火车后急性阑尾炎发作,需要钱做手术,电话那头还有一个男的自称医生,说手术费需要5溜白。
就这样,三天时间里,李先生陆陆续续向对方转账6笔共八千多元。最后人没见着,也被拉黑了。
当公安询问为什么当时不报警,现在才来报警时。
李先生回答,今天要结婚了,手头紧缺钱,想通过公安看能不能找回五年前被骗的八千多。
最后公安对此案件立案侦查。
不知道除了转账记录以外,有无保留聊天记录。
如果五年前被骗的聊天记录还保留完整的话,那从某种程度来说李先生也是个能人了。
很多人比较好奇的是,五年了,没有过追诉期吗?
就李先生的这个案件,极有可能没有过追诉期。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李先生被诈骗的数额为八千多,单一犯罪的话,判刑为三年以下。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期为五年。
根据转账记录,最后一笔转账为2016年9月18日,新闻是2021年9月20日播放的,也就是说是五年多两天才被公布的,若报警时间是在两天前,自然没够五年,没过追诉期。
新闻是满五年后的第二天播放的,估计李先生报警还要早一两个星期,毕竟公安公布案件视频需要法制科审核。
若报警时间是在2021年9月18日以后的,则有可能已过追诉期。
但大家都知道,这种电信诈骗,只要人没被抓,或者没在缅甸被打死,基本都是会一直做下去,敬业得很。
若五年内有再犯罪,则此前所有案件的追诉期重新计算。
只要对方在这五年内还有继续犯罪,那这个追诉期就不会过期。
所以,就本案而言,公安立案完全没有问题。
对于受害人这边,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的案件过了追诉期,就无法追究了。
追诉期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难就难在这五年里自己没法保存证据。
遇到诈骗,及时报警才是最重要的。
李先生极有可能是知道追诉期最长五年,所以才在五年后报警。
只要报警了,就无需考虑追诉期,追究的期限为无限。
同时,“命案”在我国实际上也是没有追诉期的。
虽然法律规定追诉期为二十年,但也规定了超过二十年还要追究的,需要最高检批准。
而“命案”是属于最高检必定核准追究的案件,无论二十年前是否有报警,是否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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