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如果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维修费数额。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从上述司法解释来看,抚养费金额的多少没有固定的金额,它与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水平紧密相关,具体地说:
1.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是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基本原则。
2.如果赡养义务人有固定收入,赡养金额为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例如,如果赡养义务人的工资收入总额为每月5000元,其承担的赡养费金额将在1000元至15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赡养金额应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后确定。
赡养义务人有两个子女需要赡养的,赡养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赡养上限不得超过赡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50%。法律之所以规定这个,是考虑家长的承受能力。
3.扶养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扶养费数额为扶养义务人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至30%。对于那些每月没有固定收入的人,不能要求他们每月支付固定数额的赡养费。
这种情况下,以当年总收入为计算基数,再按照20%至30%的比例确定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难以确定赡养义务人当年的总收入,可以按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至30%确定赡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