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或许难在稳妥
房地产税,这是对商品房持有阶段开征的税种。本来,我国已经以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租金。如此以来,再收取持有阶段的税费,似乎法理有缺陷。不过,对此问题,已经有专家论证了,可以灵活变通。
至于到底咋个变通,不清楚。不过,看到房价日益上涨,尤其是有人炒房,有专家提出可以通过房地产税,增加持有成本,从而有效的控制房价。是否能够通过该税控制房价,到是前所未闻。毕竟,指望着收税来控制房价,似乎有点白日梦的嫌疑。
房价是否上涨,这与房地产税没有多大关系。理论上,房价与商品房的供给和需求有关。若是对商品房的需求旺盛,比如说都想到大城市生活;或者因为货币放水的缘故,指望着商品房保值增值,如此以来,这对商品房的需求自然就大增。而受制于商品房的供给,特别是制约商品房建设的土地限制。如此,使得商品房房价是两极分化。
对商品房需求旺盛的地区或者城市,房价上涨明显,且房价远超出人们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这对商品房需求小,且多是人口流出的地方,那这商品房恐怕就是“白菜价”了。这些例子现实中有的是,比如说北上广动辄到10万的房价,而甘肃玉门或黑龙江鹤岗等的2、3万一套。
不过,我国房地产税的出炉已经是箭在弦上。比如说吧,2018年曾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19年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而在最近发布的2020年,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更是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尤其是马上就要召开的两会,其中涉及到房地产税的立法已经被列入了“一类立法项目”。这个意思就是说,房地产税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在本届人大的任期内是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很显然,这房地产税出炉应该说是指日可待。当然了,出炉房地产税并不等于开征房地产税。
毕竟,这房地产税的出炉要想“稳妥”,难度很大。我国2018年房产总值高达450万亿,2019年土地出让金全国共收得65000亿,随着“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的刚性要求,且各地种限制之下,房地产业陷入了很尴尬的境地。本来,可以有效的缓解或者增加各地方阅批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因此严重的受到了影响。再加上,当下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各地方的财税收入大幅减少,发债也是难度很大。但是,这相关的事务,尤其是发展的目标,又需要大量的资金。
如此以来,各地蠢蠢欲动,甚至多次多地“一日游”的房地产政策,不断出现。就说这最新的统计资料吧,2020年4月份,全国70大城市中,有50多个城市房价上涨,而3月份才38个城市,至于2月份,更是“19城新房无成交,24城二手房无成交”。显而易见,在4月份M2已经高达209.35万亿,同比增长11.1%;社会融资规模高达3.09万亿,增量为1.42万亿的情况下,不敢说货币超发吧,起码可以说货币非常充裕。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房地产的“夜壶”是的的确确,其重要性无论如何评估,都不为过的。对GDP影响高达30%以上,涉及到的行业有80多个,房地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的突出。但是,要是提到房地产税,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开征无非就是两种,按房屋套数,或者按房屋面积。只是这两种都需要一个“门槛”。可这“门槛”该如此制定呢?尽管多年前,上海和重庆都进行过房地产税的试点。只是从试点效果来看,很显然没有达到设计的目标。再说,这房地产肯定得按照房屋的的评估价征收吧。可问题是,北上广深等,有不少居住千万房价的人或者家庭,其收入水平并不高。比如说,当年因为福利分房而入住的人,早先低房价时购买的,这两类人要是后来的收入水平没有同步增加,其无论如何评估,房地产税的征收都将是相当的困难。
看来,这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的确任重道远。尽管,房地产税的征收目的很明确,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但是,哪怕不顾忌法理的限制,可这如何征收,已经是个非常艰难的选择。或许有人说,房地产税会让房价崩溃,对这种判断,我以为那是绝对的错误。房地产在我国金融中的重要性无与伦比。最起码,我国居民家庭7成以上的财产,都与商品房有关。
总而言之,这房地产税的问题,的确是一个需要“稳妥”推进的问题。莽撞不得,必须要认真对待。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既要能够征收,又要征收金额足以弥补土地出让金的“损失”,不能不说,这都是非常难的选择项。稳妥,看来,这难就难在稳妥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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