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各分厂(部门)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监督各分厂(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各分厂(部)负责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处理。
4.4 技术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5.1对公司工艺和技术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4.5.2积极组织开发和采用安全、先进、可靠的新产品、新药、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组织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
4.5.3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设备,研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努力提升生产线本质安全。
4.5.4参与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分析识别事故的技术原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4.5.5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调试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符合国家标准。
5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5.1 安全部安全职责
5.1.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上级安全相关文件精神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5.1.2组织或参与起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3组织或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监督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其证书。
5.1.4组织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
5.1.5组织或参加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各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演练。
5.1.6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1.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1.8监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1.9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向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填写各类事故报告。
5.2 生产部安全职责
5.2.1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让位于安全。
5.2.2均衡组织生产。严禁生产过剩、加班、超员、超量。
5.2.3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价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价安全工作。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并做好记录。
5.2.4审批各类生产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划和施工方案时,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实施。
5.3 财务部安全职责
5.3.1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管理各项费用的投入。
5.3.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安全性。
专项费用。
5.3.3 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建立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5.4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5.4.1 在进行人力资源配置时,应充分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条件。
5.4.2 不得安排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从事生产经营作业。
5.4.3 负责贯彻和执行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负责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岗员工以及“五新”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5 技术部安全职责
5.5.1 编制新产品工艺或完善产品工艺时,同时编制或完善该产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5.2 每季度组织一次《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并落实工作。
5.5.3 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5.5.4 负责对安全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从技术角度提出防范措施,对由于工艺技术的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5.6 生产分厂安全职责
5.6.1 结合本分厂实际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
5.6.2 组织本分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员工开展继续教育,新员工、换岗、复岗员工在其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相关资料。
5.6.3 负责有序组织本分厂开展安全生产,严禁超员、超量、超时、超产。
5.6.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做到安全生产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员工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5.6.5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工作,并组织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组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7 班(组)长安全职责
5.7.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本班(组)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7.2 每天布置生产任务时,要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都必须包括安全。
5.7.3 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5.7.4 坚持文明生产,搞好定置管理。做到每天清扫,周末大扫,保证工作场地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堆码、存放整齐、平稳、安全可靠。
5.7.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组织本班员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7.6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班中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5.8 生产员工安全职责
5.8.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技安守则,并经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8.2 参加“三级”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精心正确地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5.8.3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8.4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经常主动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5.8.5 积极配合搞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注意整洁文明生产,认真进行交接班。
5.8.6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各级领导及技安人员的指导,认真改进工作,做到安全生产。
5.8.7 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8.8 上岗按规定着装,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8.9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5.8.10 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