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境域
1.地理位置
高碑店市位于太行山东麓,河北省中部,保定东北部。东与固安县交界;南与雄安新区接壤;西与涞水县、定兴县相连;北与涿州市毗邻。总面积672平方公里。市人民政府驻地高碑店,北距北京82公里,南距保定68公里,东距天津134公里。
2.历史沿革
今高碑店市辖境,春秋战国时为燕国督亢地。秦代属于广阳郡。西汉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73年),白沟河东地区属于新昌侯国,河西地区属于涿。自汉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至隋各代,今辖境先后为方城、涿辖地,隶属于幽州涿郡和范阳郡。
唐大历四年(679年)析固安县地置新昌县,县治在今横上村北。文宗大和六年(832年),析范阳县地置新城县,县治在今新城镇。因系新置之县,治所亦为新建之城,故取名新城县。隶属于涿州,唐末曾废入范阳。
五代后唐天成四年(929年)复置新城县,县治在今新城镇。同年废新昌县入新城县,仍为涿州所辖。后晋天福元年(936年)石敬瑭割燕云十六州于契丹,县境属于辽之涿州。
宋新城县属辽之涿州,为宋辽交界处,战事频繁。宋景德元年(1004年),宋辽定“澶渊之盟”,双方以白沟河为界,新城县属辽析津府涿州;宋宣和五年(1123年),宋朝收复涿州,将新城县改名威城县,属中都路涿州。宣和七年(1125年),金大将韩离雅布率兵入侵并占领涿州,威城县又入金境,复称新城县,属中都路大兴府涿州。
元太宗二年(1230年),新城县升为新泰州,太宗七年(1235年)复降为新城县,属大都路。十一年(1239年)归属顺天路。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改属保定路雄州。
明洪武元年(1368年)新城县属北平府,洪武六年(1373年)五月改属保定府。
清代沿用明制。
民国2年(1913年)2月,新城县属于直隶省范阳道,3年1月改属保定道。17年(1928年)直隶省改为河北省,县境属河北省直辖。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新城县属于河北省第五督察区。民国27年(1938年)4月1日,中共晋察冀边区委员会组建冀中区抗日根据地。7月新城县成立抗日民主政府,属冀中第四专区。9月19日县城沦陷。民国28年(1939年)归属冀中区第五专区。民国29年(1940年)8月1日,冀中区五专区改称冀中第十专区,新城县归属十专区。民国30年(1941年)9月,为适应抗日斗争形势需要,撤销新城县建制,十专区将新城县泗(庄)小(庄)公路以南,大清河以西地区划归第一联合县,泗(庄)、小(庄)公路以北,大清河以东地区划归第二联合县。民国33年(1944年)10月,原境内泗小公路以南地区归属四联县(新雄县),北部地区归属二联县,新城县县城以北地区归属新涿县。民国34年(1945年)3月,境内西南部地区归属定新县。8月侵华日军宣布投降,新涿县分设,恢复新城县人民政府,属冀中区十专区。民国36年(1947年)8月,国民党军队“大扫荡”,新城县党政组织遭到严重破坏,11月撤销新城县,成立新固(安)联县。民国37年(1948年)10月,新城县全境解放,新固联县划开,恢复新城县人民政府。属冀中区十专区。民国38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新城县属河北省保定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城县仍属保定专区。
1958年10月,新城、雄县、涿县和涞水县东部地区合并,称涿县,县人民委员会驻地高碑店。属保定专区。1960年5月3日保定专区与保定市合并,改属保定市。1961年5月专区与市分置,属保定专区。1961年12月恢复新城县,仍属保定专区。1966年至1969年县人民政府迁至今新城镇。1969年11月县政府复迁高碑店。1970年4月专区改为地区,新城县属保定地区。1993年撤销新城县,建立高碑店市,辖原新城县全境,仍属保定地区。
3.境域演变
唐大和六年(公元832年),析范阳(今涿州)南境设新城县,后唐天成四年(929年),废新昌县入新城县,奠定了新城县的境域。一直延续到民国初年无大变化。康熙十四年,新城县四至为:东至霸州80里汉河交界,东南至保定县33里三琪交界,南至雄县30里白沟河交界,西南至容城县30里张村交界;西至定兴县10里界河铺交界,西北至涞水县45里中王交界;北至涿州30里三家店交界;东北至固安40里王村交界。
1937年至1949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境域变动较频。
1938年7月,成立新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属冀中四地委、五地委领导。1940年初,平汉铁路以西23村划归平西区管理。1940年5月,根据五地委的指示,新城县的昝岗区、双堂区、新雄边区80余村划归雄县。
1941年至1945年,全境先后划归第一、第二、第四联合县和新涿县、定新县。
1945年8月,新涿县分开,复设新城县。
1946年初,白沟区23村划归雄县。
1947年11月,撤销新城县组成新固县。
1948年10月,新城县全境解放,新固县分设,建立新城县人民政府。
1949年3月,定新联县划开,原新城县村庄划回,4月,原新城县所属划归雄县的白沟区23村划回。6月划归平西区原新城县所属的平汉铁路以西高碑店、栗各庄等23个村庄复归新城县。
1955年10月,高庄、韩家营、小王庄、韦庄、东西沟河等村庄划归定兴县。
1958年10月,新城县、涿县、雄县和涞水县的部分地区合并称涿县。
1961年4月,涿雄分置,原新城县白沟河以东174个大队划归雄县。新城县靠近定兴县的东马营、十里铺等18个村庄划归定兴县。
1961年12月24日,涿县、新城分置。合并时划归涿县的新城县所辖地区划回,原涿县的朱皮营、公正庄划入新城县,新城县的西双铺头村划给涿县;划给定兴县的东马营、十里铺等18个村庄划回;涞水县靠近新城县的平原、丘陵部分地区划入新城县。
1962年1月20日,恢复涞水县。划归新城县原涞水县平原、丘陵部分地区划回涞水县。划给雄县的174个大队划回新城县。自1962年后,新城县境域未变。
1993年,撤新城县建高碑店市,境域未变。
第二、行政区划
1.明朝时期
新城县辖里社30个,村数不详。里社:坊市社、紫泉社、衣锦社、方官社、斗门社、驻跸社、泽畔社、方中社、中王社、加录社、胡娄社、平景社、南里社、安仁社、韩村社、义店社、力强社、龙堂社、东马社、南留社、芦僧社、孙村社、大阳社、小阳社、上三其社、下三其社、汉河社、柳林社、从顺社、颖嘉社。
2.清朝时期
县下设东、西、南、北四个乡,辖30个社(与明朝基本相同),472个村。
3.民国时期
民国27年(1938年)以前,县下设13个区,辖468村。第一区(新城区),第二区(昝岗区),第三区(双堂区),第四区(板家窝区),第五区(白沟区),第六区(泗庄区),第七区(毛公寺区),第八区(高碑店区),第九区(史家镇区),第十区(方官区),第十一区(新桥镇区),第十二区(平景区),第十三区(辛立庄区)。
1938年7月,新城县抗日政府成立,全县划分为12个区:第一区、板家窝,第二区、白沟,第三区、毛公寺,第四区、泗庄,第五区、辛桥,第六区、大辛庄,第七区、平景,第八区、方官,第九区、新城(中心区),第十区、昝岗,第十一区、双堂,第十二区、新雄边区。
1940年5月,新城县所辖昝岗区、双堂区、新雄边区划归雄县。
1941年9月,冀中十地委决定划分联合县。新城县以大清河(白沟河)为界,泗(庄)小(庄)公路以南,大清河以西村庄归一联县;泗小公路以北,大清河以东村庄归二联县。
一联县1941年9月至1942年4月,称容(城)、定(兴)、新(城)、雄(县)、霸(县)联合县,辖新城4个区(即泗小公路以南联区和新四区)。1942年4月至1944年10月,称容(城)、定(兴)、新(城)、雄(县)、涿(县)联合县,辖新城四、七、八区。1944年10月,对联合县做了调整,新城城关以北和涿县的东南部地区从一联县划出,建立新(城)、涿(县)县,辖原新城县辛桥区、平景、大辛庄区、新北地区、毛公寺区。一联县改称容(城)、定(兴)、新(城)、雄(县)联合县,辖新城四区。
二联县包括新(城)、固(安)、涿(县)、雄(县)、霸(县)五县结合部的大部地区。1941年9月至1942年4月,因环境残酷,区级组织未建立。1942年4月,十地委对二联县做了调整,二联县划分为8个联区。其中含原新城县3个联区:一联区(平景、辛立庄和辛桥区部分村庄);二联区(毛公寺和泗庄以北部分村庄);三联区(板家窝区和泗庄以南、白沟以东部分村庄)。1944年10月,十地委将二联县划分为二、四两个联合县。泗(庄)小(庄)公路以北属二联县,辖新城两个联区;以南属四联县,辖新城三个联区。
1945年3月,十地委决定以拒马河为界将一联县分为容(城)雄(县)和定(兴)新(城)县,新城县的史家镇、梁家营等部分村庄归属定新县。
同年8月,侵华日军投降后,新涿县分开恢复新城县。下设六个区:第一区(辛桥区),第二区(平景区),第三区(方官区),第四区(白沟区,后为邓庄区),第五区(毛公寺区),第六区(大辛庄区,即辛立庄区)。
1946年6月新城县白沟区23村划归雄县。
1947年11月,撤销新城县,组成新(城)固(安)联县。
1948年10月,新城县全境解放,撤销新固联合县,恢复新城县。辖268个行政村,分设6个区。各区辖村如下:
一区(城关区)辖44个村,二区(毛公寺区)辖59个村,三区(杜辛庄区)辖35个村,四区(鸣鸡区)辖40个村,五区(肖官营区)辖55个村,六区(袁家营区)辖35个村。
1949年3月定新联县划开,原新城县村庄划回。4月原新城县划归雄县的白沟区23个村庄划回。全县共设11个区:第一区(城关区),第二区(毛公寺区),第三区(杜辛庄区),第四区(鸣鸡区),第五区(肖官营区),第六区(袁家营区),第七区(杨漫撒区),第八区(侠流区),第九区(梁家营区),第十区(白沟区),第十一区(泗庄区)。6月,原归平西区管理的新城县平汉铁路西高碑店、栗各庄等23村划回。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0年1月,根据上级指示,新城县由11个区并为6个区。即:一区(城关区),二区(高碑店区),三区(方官区),四区(辛立庄区),五区(白沟区),六区(毛公寺区、后为张六庄区)、6个区共辖413个行政村。一区辖84个村,二区辖50个村,三区辖82个村,四区辖69个村,五区辖56个村,六区辖72个村。
1953年5月2日,区下划乡工作开始,7月20日结束。全县6个区下辖82个乡、3个乡级镇。一区(城关区)辖15个乡(镇),83个村。
1955年10月,高庄、韩家营、小王庄、韦庄、东西沟河、孙马庄划归定兴县。1957年9月上旬,新城县撤区并乡工作结束,撤销6个行政区,将全县85个乡镇)并为20个乡。
1958年7月,全县20个乡并为11个乡。
1958年8月30日,全县11个乡并为7个大公社。
1958年10月10日,根据保定地委决定,涿县、新城、雄县和涞水(一部分)合并为涿县。12月,涿县由23个人民公社合并成17个,原新城县的7个人民公社合并成5个,即:高碑店公社、新城公社(含十里铺公社)、辛立庄公社、方官公社、泗庄公社(含张六庄公社)。
1961年4月,从涿县中析出雄县,原新城县白沟河以东的174个大队划归雄县。东马营、十里铺等18个大队划归定兴县所属,其余仍属涿县。12月24日,新(城)涿(县)两县分设。白沟河以西的高碑店、乔刘樊、杨漫撒、张八屯、方官、肖官营、衣锦店、北五里屯、新城、梁家营、加录和4月份划归定兴县的十里铺、东马营等18个大队及涞水平原、丘陵部分地区和原涿县的朱皮营、公正庄大队划归新城县,原新城县的西双铺头大队划给涿县。
1962年1月,恢复洣水县,原属洣水的部分地区划归;1961年4月划归雄县的白沟河以东的174个大队划回新城县。
1962年1月,建立新城、高碑店、白沟、辛桥、泗庄、方官6个区,辖23个人民公社。
1962年7月20日,增设车屯公社,属方官区。
1963年3月,撤销新城、高碑店、白沟、辛桥、泗庄、方官六个区。
1965年初,北五里屯公社并入新城公社。至此,新城县辖23个人民公社,450个大队。
1965年1月30日,高碑店公社撤社建镇。
1984年3月,县内全部撤销公社,改称乡(镇),同时大队改称村。同年12月26日,白沟、新城、方官3个乡撤乡建镇。
1985年4月20日,辛立庄乡撤乡建镇。
1992年11月16日,泗庄乡撤乡建镇。至此,新城县共辖17个乡,6个乡级镇,442个行政村。
199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城县,建立了高碑店市,行政区划未变。
2017年5月18日,肖官营乡举行撤乡设镇揭牌仪式,启用新章;5月25日,张六庄乡举行撤乡设镇揭牌仪式,启用新章。2019年4月9日,梁家营乡举行撤乡设镇挂牌仪式,启用新章,这也标志着高碑店市最后一个“乡”退出了历史舞台。
截至2019年,高碑店市行政区划为:梁家营镇、方官镇、肖官营镇、辛立庄镇、新城镇、辛桥镇、东马营镇、泗庄镇、张六庄镇、军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东盛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共计409个行政村,23个社区居委会。市政府驻迎宾西路18号。
附:北京也有个高碑店只不过是一个村级单位。北京高碑店村位于北京市东长安街延长线南侧,东临五环路,北有北京华润饭店、紫檀博物馆、高碑店兴隆公园、高尔夫球场;南有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现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地图上区域面积管理形似一宝“鼎”。常住人口5千7百多人,外来人口8千多人。全村绿地面积300余亩,各类大小企业商户近500家。被授予“北京最美的乡村”、“首都文明村”、“全国文明村镇”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称号。北京美丽乡村联合会会员村。2017年12月,荣获2017名村影响力排行榜300佳。